【案情简介】一个体内科诊所,诊疗科目:内科;《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A,为内科专业医师A为患者甲施行了外科手术,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个体诊所能做几个诊疗科目?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个体诊所能做几个诊疗科目(个体内科诊所开展外科诊疗活动案的法律适用探讨)

个体诊所能做几个诊疗科目

【案情简介】一个体内科诊所,诊疗科目:内科;《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A,为内科专业医师。A为患者甲施行了外科手术。

A为甲施行外科手术,一般认为是一个违法行为,但是触犯了不同法律法规:(1)超范围执业,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下同)第46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2)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3)同时,内科诊所的经营者A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内科)执业,应依据《医师法》第57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上述(1)超范围执业和(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视为)的处罚主体是内科诊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择一重(注:罚款,下同)处罚即可,即在文书中应对超范围视为使用非卫技两个义务条款予以指出,再根据两个不同罚则在分析说理中分别裁量,最后择一重予以适用处罚。这个应该没有争议。

但是,A医师作为该个体工商户(该个体诊所)的经营者,其上述行为也触犯《医师法》的规定,是否还要对A医师进行处罚?

【分析探讨】《民法典》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同时,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可见,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基于此,个人认为A的行为就是诊所的行为,诊所就是A从事医疗服务经营活动资格的确认,因此,虽然上述违法行为触犯3个不同法律条款,但是属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择一重处罚即可,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万(结合自由裁量,哪个罚款重适用哪个),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同时,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据《医师法》第57条的规定对A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如果该诊所为法人单位,比如有限公司等,则处罚的是两个不同的当事人:对该公司按照超范围和使用非卫技择一重处罚,同时对于A还要适用《医师法》第57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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