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来,掀起了一场关于传统儒家是否崇尚简丧节葬的讨论。笔者认为,墨家从经济利益出发,倡导节葬反对厚葬,认为隆丧厚葬造成了大量资材的浪费。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则从生死自然的角度出发,倡导简葬乃至自然葬。与道家和墨家截然不同,孔子、孟子和荀子所代表的先秦儒家,所强调的是丧葬活动内涵的人文价值,这是儒家丧葬观的核心所在。如果看不到丧葬活动来源于人的不忍之心,脱离了丧葬礼仪要表达哀痛悲戚之心,忽视了丧葬礼仪要表达追思缅怀之意,无视丧葬祭祀活动是孝道的延续与传承,而孤立的谈儒家主张丧葬应当简朴而不是厚葬,不仅从理论上讲是一种误解和偏颇,对于指导实践也是非常有害的。下面仅以《论语》《礼记》《孟子》和《荀子》中关于丧葬的论述文本为依据,简单梳理一下先秦儒家的丧葬观。

儒家思想是否限制了兵家发展(儒家的丧葬观念是怎么样的)(1)

一、 丧葬活动的性质定位

孔子、孟子和荀子所代表的先秦儒家,分别从丧葬活动是如何产生的,其存在的深层意义与价值何在,在社会中发挥着什么作用,以及送死比之于养生具有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等方面对丧葬活动的性质进行了定位。这是我们理解儒家丧葬观的逻辑起点。

1. 丧亲的悲痛源于动物本能

《礼记·三年问》记载:“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蹰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凡是生存在天地之间有血气的生物就一定有知觉,有知觉的生物没有不知道爱自己同类的。大鸟兽丧失同伴,过了好几个月还要回来巡视,经过故乡就要飞翔盘旋鸣叫哀号,徘徊又徘徊然后才能离去。小燕雀也要对死去同伴鸣叫一阵子然后才能离去。人是万物之灵,在有血气的生物中没有比人更有知觉的了,所以人对于自己的父母,思念之情到死也没有穷尽。比之于动物,人类不仅有了自觉意识,而且还建构出专门的丧葬活动,来处理遗体和抒发这种丧亲之悲痛。

2. 不忍之心是殡葬活动产生的道德基础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呐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梩而掩之。”

孟子的这段话鲜明地指出:人类有意识的殡葬活动是源于人的不忍之心(恻隐之心)。愚昧和野蛮时代,父母亲人死了就抛到山沟中去,任由狐狸苍蝇蚊子蝼蛄啃食。正是由于内心的哀恸和愧疚,回家去取锄头簸箕把尸体掩埋。由此可见,有意识埋葬亲人正是源于内心情感。后世衍生出来的完备礼仪,则使得这种情感得以明确表达。对父母亲人的情感是丧葬礼仪内在之质,仪式仪程为丧葬礼仪的外在之文。

也正是殓殡葬这一人文过程,掩盖了尸体腐败乃至为狐狸野狗啃食这一惨不忍睹的自然过程,彰显了人性人文和人道,把人与动物界区分开来。有意识的殡葬活动的出现,是人真情本性的流露,也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表征。《吕氏春秋·节葬》记载:“孝子之重其亲,慈亲之爱其子,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也,故有葬死之义。葬也者,藏也。”《礼记·檀弓上》记载:“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同样也是在表达,殡葬活动正是建基于孝子爱亲和于心不忍之情感,所有的仪式仪程都是因此而制定。

3. 丧葬祭祀是生前尽孝的继续

孝道源于人对生养自己的父母亲人的感恩回报,这种报恩之心并不因为亲人的去世而终止,而是延伸到死后,表现为按照礼制的埋葬与祭祀。并且借由这种丧葬祭祀活动把感恩先祖孝养父母的品德传承给下一代。

《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向孔子问如何才算是尽了孝道。孔子告诉他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礼记·祭统》有言:“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者,孝子之行也。”《礼记·中庸》记载“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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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则材料都表明,孝道不仅包括父母生时恭敬赡养,还包括父母死后的按照礼仪的安葬与祭祀。祭祀的目的就在于继承先人的遗志、赞颂和传述先人的业绩和传承先人的美德。可见,殡葬祭祀不仅是生前尽孝的继续,也是传承孝道的重要载体和渠道。

4. 丧葬祭祀发挥着化育民风民俗的作用

《礼记·经解》记载:“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丧礼和祭礼废弃,做臣子和做儿子的就会对君王和父母薄情寡恩,而背弃死者、忘记君父的人就会多起来。换言之,丧祭礼仪保持了生者与死者的深情厚谊,防止了生者对死者的遗忘与背弃。

荀子《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谷,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亲乎?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

荀子深刻的洞察到了,基于生者有知觉死者没有知觉,人之自然感情是重视生者而轻视死者,对于生者敬重而对于死者怠慢。这是有违善良的仁爱之心的。而丧葬礼仪正好可以矫正人的浇薄之心,保证生者对于死者的敬重与忠厚。从此意义上讲,丧葬礼仪就发挥了化育民风民俗的作用。而在后世发展出来的五服制度,规定亲疏远近丧服各不相同,丧期也长短不一,则进一步发挥了明伦尽分敦亲睦族的作用。

5. 丧葬礼仪具有抚慰化解悲伤的作用

荀子《礼论》中说:“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

《礼记·三年问》记载: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则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者有已,复生有节哉?

荀子《礼论》和《礼记·三年问》这两段话清晰的阐明:丧葬礼仪乃是根据悲哀之情制定的节文,实现了对悲痛的化解。丧失亲人的悲痛,因亲疏远近不同而造成的悲痛程度也各异。五服制度和三年之丧的规定,不仅发挥着善尽孝道的作用,更发挥着化解丧亲之痛的功能。服三年丧就是适应人情而制定,用以表现人的极度悲哀。穿不缝齐毛边的丧服,拄着黧黑色的杖,住倚庐吃稀饭,卧草苫枕土块,乃是极度哀痛的表现。服三年丧二十五个月结束,哀痛之情还没有表达尽,对亲人的思慕也还没有遗忘,然而服期以此为界限就此了断,就是要告诉人们送死者应当有终止,恢复正常生活的时间要有节制和限度。

在守丧期内的各种礼仪,使人了悟送死终有一止,恢复正常的生活要有节期。丧礼既使得哀戚之情感得以表达,也引领人悲戚应当适度,以合乎礼制为宜,无过无不及。所有的丧葬仪式和仪节都具有这一功能。

6. 唯送死可以当大事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可复生。在人生的所有礼仪中,殡葬礼仪最为隆重,时间也最为持久,在诸多的礼仪中具有绝对优先性。正如孟子所说,“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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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孟府的“礼门义路”

朱熹《四书集注·孟子集注》注曰:“事生故当爱敬,然亦人道之常耳,至于送死,则人道之大变。孝子之事亲,舍是无以用其力矣。故尤以为大事,而必诚必信,不使少有后日之诲也。”在父母有生之年奉养他们,只是为人之道的常行,不能算是人生的重大事情。死亡是一次性的,人死不能复生。所以为父母料理丧事,必须慎重行事克尽孝道,才能心安而不留有遗憾。若是留下了遗憾将无可挽回,所以父母的丧葬事宜没有特意简约的理由。

《荀子·礼论》中说“丧礼者,无他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铭诔系世,敬传其名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终始莫不称宜而好善,是礼义之法式也,儒者是矣。”

比之于孟子,荀子则换一个角度阐述了丧葬之礼的重要性。人生需要明白的道理很多,其中死生之道是最大的道理。恰恰是丧葬礼仪可以使人明白死生之大义。只有丧葬对死亡的纹饰,才能实现终始俱善,才能完满的实现孝道。

二、 丧葬物质消费与情感表达

丧葬礼仪要发挥传承孝道化解悲伤化育民俗等功能,实现其内在的人文价值,离不开敛衣被、丧服、车马和棺椁等物质的载体,也缺少不了殓殡葬祭这样一套仪式仪程。人之情感恰恰是此为载体和中介,得到宣泄和表达的。

如何在充分表达情感的前提上,实现物质消费的合宜与恰当,是儒家丧葬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孟荀都主张,个人身份地位和经济条件各不相同,殡葬消费没有一个整齐划一的外在标准。“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在殡葬活动中,在不违背礼制的前提下,人能否达到“心安”成为了衡量殡葬消费奢华与简朴、合礼还是逾礼的终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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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首里城的守礼门“守礼之邦”牌楼

1. 丧葬之情感表达与物质载体

丧葬中恭敬悲哀与追思缅怀之情感的表达,以殓殡葬用品与器具为物质载体,而一切的丧葬用品用具也是以表达情感为宗旨和目的。

《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到卫国去,遇到了以前曾经接待过自己的馆人死了,便进去哭泣而且哭得很悲哀。他出来后就让子贡把拉车的骖马解下来赠给丧家。子贡说,老师您对于学生的丧事也没有解骖马相赠过,解骖马赠给过去的馆人,恐怕礼太重了吧?孔子说,我刚才进去哭馆人,遇见主人向我致哀非常的专一,而使我不由得为他流泪,我怎么能只是流泪而没有相应的礼物赠送呢?由此,我们不仅看到孔子非常注重老朋友的情谊,也可以看到:孔子极力主张感情的表达,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礼仪礼物作为载体和寄托。

荀子《礼论》中有言:“死之为道也,不饰则恶,恶则不哀;尒则玩,玩则厌,厌则忘,忘则不敬。一朝而丧其严亲,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则嫌于禽兽矣,君子耻之。故变而饰,所以灭恶也;动而远,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优生也。”没有丧葬用品用具的纹饰,死亡之恶就不能掩盖,就不能引发人的恭敬与悲哀之情感,就不能避免人对尸体的厌倦与疏远的厌恶心理。

《论语·八佾》记载: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礼记·檀弓上》记载: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孔子的主张非常鲜明:礼仪与其铺张奢华,宁可简约朴素;丧礼与其仪式周到,不如心中哀戚。换言之,情感比之于物质具有优先性。守丧中最重要的是恭敬心、哀泣的情感,内心的哀敬重于外在的仪式仪节。外在的陪葬品和祭品以及殡葬的规模,显然不是最重要的。

2. 殡葬规模应当 “称家之有无”

孔孟明确主张,丧葬的规模上应当与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相适应,应当“称家之有无”。同时,也鲜明地反对违背礼制追求奢华,反对潦草马虎行事。

《礼记·檀弓上》记载:想当年孔子在宋国居住,看见桓司马给自己造石椁,三年而不成。孔就说:“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这么奢华糜烂,死了还不如尽快腐朽算了!可见孔子对于高官贵族追求奢华丧葬的极度愤慨。

《礼记·檀弓上》记载: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礼记·檀弓下》另一处记载,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为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为礼。”由这两则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是主张殡葬规模应当根据个人经济条件,是反对贫穷人家追求豪华丧葬的。

《论语·先进》记载:孔子最得意的学生颜回死了,他父亲颜路请求孔子卖到车子为颜回置办椁,孔子没有答应。弟子门人想厚葬颜回,孔子也没有同意。一是这样违背礼制,另一方面就是,颜回家非常的贫穷,就应当依据其家庭条件简办丧事,而不能厚葬。

3. 物质耗费多寡以“是否心安”为标准

《论语·阳货》记载:宰我问孔子:“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已可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问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我认为三年之丧期限太久了,似乎一年之期也就够了。孔子就对他说:“你丧亲一年后就吃稻米,穿锦绣衣服,心里安不安啊?你若是觉得心安,就可以这样做。在居丧期间,君子正是因为吃美味也不觉甘美,听音乐也不觉得快乐,在日常宫室中起居总觉得不安,才不这样生活。人生下来三个年头,才离开父母的怀抱,三年丧期正是对死去的父母三年之爱心的回应。由此可见,在孔子看来,殡葬不仅源于爱亲孝亲之心,也是孝子谋求心安的手段。对父母按照礼制殓殡葬祭正是为了追求内心的安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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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的崇礼门

与孔子相类似,孟子则用是否“尽心”作为孝养礼葬的标准。《孟子·公孙丑下》记载,孟子奉母仕于齐。他母亲去世了,他派弟子充虞请匠人赶制棺椁,并吩咐要用好棺木厚葬他的母亲。充虞不了解孟子的心意,认为孟子的要求太过分了,制作的棺木实在是太奢侈,因此问孟子有没有必要制作这样精美的棺椁,孟子回答充虞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下》)

在孟子看来,讲究棺椁不仅为了美观,而是只有这样孝子才是尽了孝心。所以“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朱熹《四书集注·孟子集注》曰:“送终之礼,所当得为而不自尽,是为天下爱惜此物而薄于吾亲也。”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对于丧葬用具的讲究是必要的。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墨子的薄葬主张,实在是非人情所能安。生者吃花穿用到处铺张浪费从不节俭,而在父母的丧事上反而处处吝啬节俭,实在是让人于心不忍。荀子也说“生死俱善,人道备矣”。可见,殡葬的消费,正如同活人的消费一样,应当遵循“用之以礼”的态度。礼发端乎人情人心,因此“尽心”和“心安”就成为了衡量丧葬是否合宜的内在标准。

4. 运用之妙 得乎一心

在孔孟儒家看来:丧事办理首先要遵守礼制,同时又应当依据具体经济条件。即丧葬之规模的大小必须同时兼顾道德标准与经济标准。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与协调,端赖人之心,所谓“运用之妙,得乎一心”。

《孟子·梁惠王下》记载,鲁平公的宠臣臧仓批评孟子“后丧逾前丧”违背礼制。他指责孟子办理母亲的丧事很讲究,超过以前办理父亲的丧事,所使用的内棺、外椁、入殓衣物都比父丧时美好。而实际情况是:孟子先丧父后丧母。丧父时为士,家庭经济条件很差,就应该就用士的规格为父亲治丧;丧母时为大夫,家庭经济条件也好了,就用大夫的规格为母亲治丧。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孟子在殡葬消费与情感表达之间进行权衡的智慧。经济情况较差时,就没有必要对送终之物品太讲究,没有必要铺张而造成负担;而在经济条件优越时,就应该讲究,不能太节省太草率。如何权衡两者只能来自内心。到底怎样做最为恰当合适,人人各异,没有外在的绝对标准,而是只能是由人内心做出衡量。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三、 丧葬活动对于国家社会的重要性

孔孟荀等先秦儒家,不仅看到了殡葬对于家庭的不可或缺,也深刻的洞察到了丧葬祭祀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深远影响。

1. 养生送死无憾乃王道之始

从社会和国家的角度,殡葬是社会所必需,也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因此必须从政治高度来看待民众的养生送死。在孟子王道政治理念中,老百姓的丧葬保障是王道之始,是政治必须首要予以解决的问题,它不仅是国家稳定的前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汚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朱熹《四书集注·孟子集注》曰:“饮食宫室所以养生,祭祀棺椁所以送死,皆民所急而不可无者,今皆有以资之,则人无所恨矣。王道以得民心为本,故以此为王道之始。”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社会财富应当首先用来保障民众的生养死葬,政治才能得民心,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2. 慎终追远 民德归厚

《左传·成公二十三年》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人一直把祭祀当作国家大事,当作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把祭祀看作是教化的根本。通过祭祀来教化人敬天法祖爱人、明伦教孝、敦亲睦族。

《论语·学而》记载,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终,是指丧礼。死者对于生者而言,是一去不复返了,而且是越去越远,若是送死的丧葬之礼做的不够完美而有缺憾,将无可追悔。所以,应当慎重对待。远,是指祭礼。死者离开我们越来越远,如果能时时追思他们,则可以避免被忘记。生者之间的相处,容易掺杂功利计较之心,而人与人之间应当具有的深情厚谊,却常常被掩盖而不易看到。唯有对待死者才是真情实感的表达,更没有什么回报和报酬的考虑,能够让我们更加体会到其中的深厚情谊。所以,丧祭之礼,能够尽其哀戚之情与真诚之心,可以激发人心,使人道民德日趋于敦厚。

儒家不提倡宗教信仰,也不主张死后有灵魂存在,然而却极其重视葬祭礼仪。因为这是生死之间有一种纯真的情感表现,也就是孔子说的仁心仁道。葬祭之礼仪,就是善尽孝道的最好表现。对死者能尽我之真情,在死者是没有什么实际利益可得,在生者也没有什么报酬可以期许。明明知道其人已死,而不忍心把他当作死人来对待,这就是孟子所谓的“不忍之心”。对于死者尚有所不忍,对于生者的态度可想而知。

四、小结

如果我们片面强调丧葬消费上的节俭,势必造成在丧葬中人们的不哀不敬的态度。荀子非常深刻得指出“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礼论》)这句话在当今时代,非常值得我们反思。一方面大力提倡简丧节葬,一方面是生者没有节制地豪华奢靡消费,“其养生无度,其送死瘠墨”,如何避免荀子所担忧的道德滑坡与沦丧?只有我们强调了殡葬中的情感与道德因素,才能做到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才能实现终始俱善终始一;才能让人明死生之义;才能使死生终始莫不称宜;才能实现让逝者得其所让生者了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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