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到2025年,我省将建设20个省级师范教育基地;到2025年,建设20个省级师范教育基地,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小学教师和教育领军人才;到2035年,支持2-3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成教师教育学院,构建高质量本科师范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落实师德“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黑名单”制度

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全员培训机制,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师德专题教育、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举办师德师风大讲堂活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并落实师德“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黑名单”制度。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查实教师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推进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终身禁止从教。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健全师德失范、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查处即时报送、每季度定期报送和分级通报制度,加大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提升全体教师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教能力。

建设全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

建立完善师范院校、中小学校、地方政府“三位一体”师范生协同培养机制,共同参与教师培养全过程。依托哈尔滨师范大学建立全省高校教师教育协同育人基地,联合省内外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组建教师教育联盟, 通过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等方式,共建教师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

依托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一批全省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师范生见习实习和教育研习。将中小学校幼儿园接收师范生见习实习纳入学校考核重要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指导师范生见习实习、为师范生开设讲座和示范课等作为晋职评优重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组建实体化教师教育学院,建设职前与职后衔接互动的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合作共同体。每年开展全省教育学科领域研究生导师培训、学术交流,推动优质师范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学科建设经验分享。

落实“双导师制”,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全面推进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建设一批卓越教师人才培养基地,选树一批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深化师德养成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质量、协同育人机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改革。分类推进卓越教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吸引与中小学教育相关学科专业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就读,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深化师范类职业教育“三教”改革,建立基于核心能力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拓宽口径、强化基础、突出实践、注重综合” 的课程体系,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法及手段变革。统筹规划教师教育实践课程,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 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进一步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每位教师每年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分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与时俱进研制“国培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科学设计培训项目,分层分类、精准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形成“国培— 省培—市培—县培—校培”五级联动的教师培训网络,五年内实现全省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

促进进修院校、专业机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市、县两级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选择有条件地市进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自主选学培训,继续推进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持续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

通过“培训、考核、竞赛三位一体”的办法,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能力素质。建立学分登记公示制度,推动中小学加强学分管理,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分。完善年度考核制度,指导中小学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能力素质考核。启动县区、地市、省三级竞赛,展示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实施新周期中小学教师“十百千工程”、校长“双百工程”培养计划,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名师(校长)工作坊,重点培养一批名师、名校长和优秀乡村教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出色、影响力大的名优骨干教师队伍, 辐射、引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支持优秀校长、教师参加教育部新周期名师名校长领航计划。

严把教师入口关,新建5所普通话测试站

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持续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改革工作。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持教师资格证上岗任教。严格按照教育部划定的免试认定范围,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

相关高校应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核要坚持师德养成、教育能力和持续发展主基调,制定教师教育类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评价标准,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要求,科学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严格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求,调整全省普通话测试站布局,新建测试站5所,增强普通话测试服务社会能力。

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科学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县域内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选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继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调动吸引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重点支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保障范围,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乡村教师在执教学校或所在乡镇有周转住房居住, 有效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严格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每2-3年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坚持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整,对村小和教学点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按照高考改革和走班教学需要增加普通高中教师配备,调整教师学科结构,实行动态调配。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各地利用空余事业编制保障公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用编需求,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加强教师待遇和经费保障

各地要合理统筹预算安排,健全工资联动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将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待遇保障作为底线要求,切实解决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制度化。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情况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导,对未实现“不低于”或者新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地区严肃问责。按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按国家规定调整教龄津贴标准。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重点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按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待遇。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继续按规定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周雪莉

编辑:王悦

事业编制人才培养(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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