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学笔记(法考民法笔记之)(1)

考点一:民法基本概述

一,概念: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两个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客体:主体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法考民法学笔记(法考民法笔记之)(2)

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绿色原则。(其中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重点考点)

一,诚信原则是指应依忠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维护他人之信赖。(忠和信)

诚信原则常通过案例考察某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

1.义务层面:有合同义务(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诚信原则创立的义务(法律约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从给付义务(违约责任,比如说明书),不真正义务(与有过失责任)

2,权利层面:禁止权利滥用,指名义上行使权利,实质上损害他人。例子:筑墙案,红衣案。

3,维护信赖利益的保护:权利失效理论,禁反言,情势变更制度。(常考后两点)

权利失效理论:相当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依情况正当信赖权利人已不想其履行义务时,权利失效。

禁反言:允诺人所作的允诺应该具有约束力,必须强制执行。(前后语言不能相反)

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或履行中,遇到不可预料的障碍,或新情况致使履行困难。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公序良俗原则:公序指国家或社会共同要求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伦理秩序),良俗指国家或社会一般伦理道德。

权利—特定人,公共利益—不特定人(公序良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留置权不设立。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例子:

人工代孕,约定若干年不得再婚,约定离婚后不能再婚,工作期间不能结婚或怀孕。(违反社会伦理)

性交易合同,通奸约定,换妻合同(破坏道德)

三,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在合同上体现为合同自由。(主要是排除公权利的干涉)

合同自由原则内容:缔约自由,相对人选择自由,合同类型自由,合同内容自由,合同方式自由。

合同方式自由例外,必须书面的方式: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用益物权,担保。

四,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追求实质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比如公交车设置老弱病残孕座位)

五,公平原则: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做题诀窍是正确合法就公平,反之就违反公平原则)

六,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考民法学笔记(法考民法笔记之)(3)

考点三:不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一,好意施惠:欠缺合同上的效果意思的约定。比如:请吃饭,请喝酒,请搭顺风车等等。(情谊行为)

违反好意施惠,不产生违约责任。

执行好意施惠,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相对人权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明知故犯)(重大过失:接近故意)

还有无偿合同,自甘风险(体育活动就是自甘风险)中相对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公法律关系:主体是公权力机关,行为是公共事务。(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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