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见习记者 姜予恩

癞蛤蟆,学名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捕猎、买卖、收售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8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获悉,一周前,该局莲花池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小区地下室有人非法买卖野生蟾蜍。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搜查,最终在小区地下室找到野生蟾蜍40箱,共重519.45kg。

6000斤蟾蜍被抓(超千斤野生蟾蜍重获自由)(1)

6000斤蟾蜍被抓(超千斤野生蟾蜍重获自由)(2)

经调查,高某父子在该小区地下室设立野生蟾蜍收购点,以每斤13-14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再以每斤18元的价格卖给外地,从中赚取差价,此违法行为已持续两月。

目前,民警从高某父子手中所查获的野生蟾蜍已依法放生,高某父子因涉嫌犯罪已被龙马潭区公安分局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案件进一步调查当中。

6000斤蟾蜍被抓(超千斤野生蟾蜍重获自由)(3)

6000斤蟾蜍被抓(超千斤野生蟾蜍重获自由)(4)

民警表示,蟾蜍是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它和麻雀、青蛙、野兔等动物都属“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猎、买卖、收售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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