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六版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1)

α-干扰素(IFNα)

雾化注意事项:

IFNα为基因重组蛋白,同时辅料中可能含有白蛋白,遇热可能发生变性,不建议采用超声雾化。可考虑采用射流式雾化器(空气压缩雾化器)、振动筛孔雾化器雾化或氧气驱动雾化法。

患有支气管哮喘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如有支气管痉挛发生,应立即终止治疗。由于部分厂家IFN-α2b辅料中含有防腐剂苯甲醇,若雾化易造成呼吸道黏膜损伤,同时诱发哮喘发作,故不建议含有防腐剂的IFN-α2b进行雾化。

注意其不可与某些酶(如糜蛋白酶)、乙酰半胱氨酸及异丙托溴铵等合用。

注意滴眼剂、滴鼻剂、气雾剂、喷雾剂及长效注射用IFN不可雾化吸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六版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2)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服用时,片剂应该整片吞咽,不能咀嚼、掰开或压碎,口服液应与食物同服(口服液含有丙二醇、乙醇的辅料,应权衡利弊使用)。不建议片剂压碎后鼻饲。需特别注意心脏不良反应,包括QT间期延长等,还有严重胃肠道反应、血糖异常、胰腺炎、肝损害、血脂升高等问题。低血压、心率下降、胃肠道反应较大,应警惕。肾功能不全、轻中度肝功能不全不需要调整剂量。应注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与地高辛、华法林、利伐沙班、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咪达仑等药物有相互作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六版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3)

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红细胞及白细胞下降;大剂量可致心肌损害,肝功能损害,电解质紊乱与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使用利巴韦林时还应注意:

应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用药前、治疗第2周、第4周)。严重贫血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

有显著或不稳定性心脏病症状的患者不应使用本药,如使用本药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监测肝功能、促甲状腺素水平。

胰腺炎患者或有胰腺炎症状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四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消除。)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六版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六版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5)

甲泼尼龙

甲泼尼龙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与多种药物有相互作用,联用时需谨慎。由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过程中,糖皮质激素为短时间小剂量使用,不良反应相对较少。

肠道微生态调节剂

肠道微生态制剂安全性高,毒性小,个别患者可出现腹痛、腹泻、腹胀等消化道症状,随着服用时间延长,症状会自动消失。

制酸药、抗菌药物可减低肠道微生态制剂药物活性,不应同服,必要时可间隔一段时间服用;铋剂、鞣酸、药用炭、酊剂等能抑制、吸附活菌,应错时分开服用。

肠道微生态制剂溶解时水温不宜超过40℃;地衣芽孢杆菌可常温储存(但注意不可置于高温处,储存温度宜低于30℃),其他几种肠道微生态调节剂需低温(2~8℃)保存;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为真空封装,开袋后应尽快服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六版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6)

内容综合网络

药剂科来稿

编辑:Suzy

审核:杨晓秋 晋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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