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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由谁提起(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由谁提起

不是两审终审吗,为什么我的案子又要再审?

再审开庭的程序是什么,我需要做哪些准备?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和方式

(一)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分为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事由(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的调解书);

(三)检察机关启动再审,分为针对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定事由相同的生效判决、裁定和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审理法院,由本院决定再审的由本院审理,由上级法院启动的可由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及法定的事实和证据问题可由下级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及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可由基层法院审理;

(二)审判组织形式和程序类型,法院决定再审可中止原判执行,再审无独立程序,法院适用原生效裁判的一审或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审理范围,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相对于一审和二审,进入再审难度更大,启动再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事由。因此,如果当事人被通知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应诉,而不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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