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脸识别”技术,已被广泛运用于生活中,“人脸识别”自带的天然属性,使其拥有媲美人类指纹的唯一性,因而往往被设置为完成各类事项的终极验证环节遗憾的是,科技持续进步,犯罪手段亦然,而今,“人脸”作为特定自然人的生物识别特征之一,与人的指纹一样,并非不可复制,甚至可以被“创造”,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人脸识别可以有哪些犯罪行为?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人脸识别可以有哪些犯罪行为(21说案人脸识别被破解)

人脸识别可以有哪些犯罪行为

今天,“人脸识别”技术,已被广泛运用于生活中,“人脸识别”自带的天然属性,使其拥有媲美人类指纹的唯一性,因而往往被设置为完成各类事项的终极验证环节。遗憾的是,科技持续进步,犯罪手段亦然,而今,“人脸”作为特定自然人的生物识别特征之一,与人的指纹一样,并非不可复制,甚至可以被“创造”。

9月24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与虹口区委网信办共同召开“5G时代,共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新闻发布会,从强化互联网企业合规经营、打击刑事犯罪、提起公益诉讼等方面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典型案例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在发布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检察官通报了虹口区检察院办理的从一起从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中牵出的非法人脸识别案。涉案人员将购买的他人高清头像和身份证信息进行处理,形成包括点头、眨眼、张嘴等动作视频,经特殊技术处理后破解相关政务平台,从而使虚开发票人员达到犯罪目的。他们用同样的手段帮助过其他人破解涉及政务、安防、支付、生活消费等App……最终,涉案人员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让照片“动起来”

据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陈颖介绍,这是一起由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牵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由于在注册“皮包公司”用于虚开发票的过程中,人脸识别是关键环节,犯罪分子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找到了本案被告吴某。吴某又找到周某,二人通过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等方式,将从别处购买的他人高清头像和身份证信息利用“活照片”App进行处理,让照片“动起来”,形成包括点头、摇头、眨眼、张嘴等动作视频,然后利用特殊处理的手机‘劫持’摄像头,使得在人脸认证环节手机系统获取的是之前做好的视频。经查,二人以此方式致使犯罪分子虚开发票超过5亿元。

除此之外,二人还以每单25元到300元不等的价格承接了大量的破解其他APP“人脸识别”的业务,涉及政务、安防、金融、支付、生活消费等App。

2020年12月7日本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送交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月4日,该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吴某、周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25日,虹口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连同退出的违法所得、查获的犯罪工具一并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宣告后,二名被告人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侵犯公民信息新型犯罪

据检察官介绍,本案来源于一起涉嫌虚开发票的团伙犯罪案,侦查阶段的重点原本在于对虚开发票事实的确定,而在此过程中,竟意外发现在该团伙实施犯罪所需资源中,除依靠传统的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外,竟有半数源于“自创”。伴随侦查活动步步推进,外在的表像被层层剥离,使得“人脸识别”成为完成犯罪的关键核心。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涉人脸识别技术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使这项技术再次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其实更早之前我国已将“人脸”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一类列入法律保护,如2016年《网络安全法》、2020年《民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刑事领域,2017年两高亦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确认。

当前,上海正在大力推进大数据治理、“一网通办”等工作,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能够有效保障信息数据产业的发展,避免个人信息扩散失控,为上海城市治理保驾护航。同时,案例也提醒群众,迫切需要提高每个人自身的风险防御能力,守护好自己的“脸”和其他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信息。而作为企业,也应当加强经营的合规化、合法化,在经营中做到不买卖公民信息,严守合法经营底线。

据了解,2019年以来,虹口区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0件104人,提起公诉38件80人,除出售、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外,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运用,通过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继而实施犯罪的行为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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