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人生的三个阶段(弗洛伊德我年轻时)(1)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5月6日-1939年9月23日),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犹太人。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被称为“维也纳第一精神分析学派”以别于后来由此演变出的第二及第三学派。著作《梦的解析》、《精神分析引论》等。提出“潜意识”、“自我”、“本我”、“超我”、“俄狄浦斯情结”、“性冲动”等概念,认为人类男性天生具有弑父娶母的欲望和恋母情结(即俄狄浦斯情结),女性天生具有弑母嫁父的欲望和恋父情结(又叫厄勒克特拉情结),以及儿童性行为等理论。其成就对哲学、心理学、美学甚至社会学、文学等都有深刻的影响,被世人誉为“精神分析之父”。但他的理论诞生至今,却一直饱受争议。

  弗洛伊德是奥地利的心理学家、“精神分析”的创始人。弗洛伊德的学说对西方的思想和哲学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他最为著名的作品是《梦的解析》(TheInterpretation of Dreams)、《性学三论》(Three Studies on Sexuality)和《幻象之未来》(Future of an Illusion)。尽管接受的是医生而非哲学家的正统训练,弗洛伊德却有如下名言,“当我年轻时,我唯一渴望的知识便是哲学,现在我正在从医学转向心理学,我就在获得哲学的过程中。”

  理解弗洛伊德的著作有两个关键。一方面精神分析是建立在这种观点之上,即某种早期的童年经验被自我(Ego)压抑到潜意识当中。尤其是那些让孩子感到无法赞同的经验,这点是弗洛伊德学说的关键,这些经验存在于孩子与父母中某一方或两方有关的性别认同(sexual identity)。弗氏理论的第二个方面关注一种独立的、经验上的主张,即那些被压抑的记忆正是心理失常的原因,尤其是神经性疾病(译注:例如癔症、神经症等)。因此,弗洛伊德将心理分析定义为“对于某种医学疾病的治疗过程。”

  但是正如一位评论家指出的那样,这是一种全然不同的医学治疗方式,在此过程中,除了谈话以外医生和患者之间再无其他的治疗手段。医生的“治疗”在于将患者压抑的记忆唤醒,这是通过解释患者对提问的反应来实现的。这种方式引发了很多批评,其中就有波普尔,他对弗洛伊德分析过程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因为从一般的科学意识层面来看,这种由医生做出的解释既不客观也无法“重复检测”,并且受到医生--患者之间保密信条的约束,就不存在一种客观的方式对精神分析实践的结果进行检验。

弗洛伊德人生的三个阶段(弗洛伊德我年轻时)(2)

  尽管存在这些哲学上的质疑,但精神分析疗法的流行却是不争的事实,它的支持者们认为该疗法的普及很显然是其成功的标志。精神分析学说的重要性在于它提出了几个逻辑上独立的主张。第一,人格可以通过对童年经验的解释而得到理解;第二,对患者的解释代表某种有关患者的客观真理;第三,“谈话和解释”的过程可以有效地治疗神经性疾病。精神分析疗法的流行可以归因于上述主张中蕴含的真理,或者跟这三点都无关。

  在纯粹的理论术语中,弗洛伊德学说中“自我”将潜意识中的冲动进行压抑的主张也招致的批评。尤其是,该学说将具有不同目的且相互冲突的人格结构划分到意识的不同层次中。萨特批评弗洛伊德的心理学没有条理,因为弗洛伊德指出,意识的稽查员--“自我”--压抑了潜意识中的欲望。萨特问道,如果自我对潜意识当中的欲望和冲动毫无所知的话,它又怎会知道这些欲望和冲动必须被压抑呢?

  尽管如此,大体上讲,哲学还是对弗洛伊德的理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弗洛伊德本人就指出,他的心理学代表了一种新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如同哥白尼向世人展示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达尔文向世人展示人类并非动物王国的主宰而仅仅只是动物界的一种连续的进化那样,弗洛伊德学说向世人证明,我们的显意识或自我并非像所有理性主义者和笛卡尔哲学的前提假设描述的那样是我们自身的主人(译注:按照弗氏观点,潜意识才是人类自身的主人)。

弗洛伊德的基本理论:

1. 意识层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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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冰山

  意识层次结构理论阐述了人的精神活动,包括欲望、冲动、思维,幻想、判断、决定、情感等等、会在不同的意识层次里发生和进行。不同的意识层次包括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三个层次,好像一座冰山,露出水面的只是一小部分意识,但隐藏在水下的绝大部分前意识和无意识却对人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意识(conscious):即为能随意想到、清楚觉察到的主观经验。有逻辑性、时空规定性和现实性。

前意识(preconscious):虽不能即刻回想起来,但经过努力可以进入意识领域的主观经验。

潜意识(unconscious):是原始的冲动和各种本能、通过遗传得到的人类早期经验以及个人遗忘了的童年时期的经验和创伤性经验、不合伦理的各种欲望和感情。

2. 人格结构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构成。

本我(id):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部分,从出生之日起即已存在。构成本我的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渴、性三者均属之。本我中之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故而从支配人性的原则言,支配本我的是“快乐原则”。

自我(ego):是个体出生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它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并学习到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从支配人性的原则看,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此外,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的冲动与超我的管制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于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有两个重要部分:一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为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从支配人性的原则看,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则”。

  人格结构中的三个层次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通常情况下,本我、自我和超我是处于协调和平衡状态的,从而保证了人格的正常发展。如果三者失调乃至破坏,就会产生神经病,危及人格的发展。

译者: Sophiezzl

原作者:Philip Stokes

来源:译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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