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2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 )要求,经研究,2022年度省档案专业人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定于2022年11月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档发〔2021〕26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评价条件)规定执行,具体可通过浙江档案网(WWW.zjda.gov.cn) “人才职称”栏目〈档案职称工作“工具包”〉中查询。

二、申报要求

(一) 坚持德才兼备。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热爱档案工作,恪尽职守,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创新研究能力。

(二) 考试合格证明。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合格证明和成绩,有效期最早计算至2020年1月。

(三)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按照《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档发〔2018〕21 号)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 年 2019— 2021年)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每年度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合计应达90学时。

(四) 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自评分表(以下简称自评分表)。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填报自评分表。对不具备副研究馆员一般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 、资历,但档案工作业绩突出,按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经用人单位审核、档案主管部门复核,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70分 ,并符合评价条件要求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 ) 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人员近3年2019— 2021年)的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 12 月 31 曰。

三、申报程序

(一)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 ://zcps.rlsbt.zj.gov.cn/ ,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我的业绩档案”后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业绩档案是职称申报的基础,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务必填写详实、规范。

(二)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负责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业绩档案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对自评分表,用人单位须进行审核并盖章。

(三) 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档案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按分配账号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8 月17日,截止时间为 9 月 17 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9日。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自主评聘单位、省级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及外省有关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五、评审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

六、其他要求

( 一 )申报材料要求

1 . 业绩材料。提交评审的个人业绩材料须为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符合评价条件要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影响正常申报工作,其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或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 . 自评分表等材料。自评分表、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等可网上自行下载,以电子形式填报后由用人单位盖章,作为相关附件上传管理服务平台。自主评聘单位、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及外省有关单位须上传评审委托书。

3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带有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加盖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高评委办公室。各地由市档案职称申报受理点汇总报送,自主评聘单位、省级单位、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及外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 二 ) 社 保 证 明 要 求

根据浙人社〔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 三 ) 面 试 答 辩 要 求

高评委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档案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统一组织业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年有效。

( 四 ) 纪律要求

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省 档 案 局 联 系 人 :汪斌、宋华,咨询电话:0571-85118865 ,85117891。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 .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 . 档案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自评分表

附件一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 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一) “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能在申报时提取。

(二) 若用人单位初次使用管理服务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现工作单位名称”。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高级职称评审”,选择“2022年度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或“ 2022年度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一) 上传证件照 提供的照片要求jpg 或 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 像素要求大于215 x 300 (宽 x 高),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照片上传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

(二) 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三 ) 填写申报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点”,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在选择职称申报方式时,按一般申报条件申报的,选择“正常申报”;按直接申报条件申报的,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按转评申报条件申报的,选择“转(兼)评”;对不具备副研究馆员一般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但档案工作业绩突出,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报人员,选择“破格申报”。

(四)选择相关业绩。根据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五) 上传相关附件。根据管理服务平台要求上传附件,主要有:自评分表、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评审委托书等,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六) 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用人单位审核并报所属地档案职称申报受理点。

(七) 费用缴纳。申报材料通过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查后,收到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在“我的申报记录”中完成评审费用缴纳。

附件二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各档案职称申报受理点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一) 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 :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 12333短信提示)。

(二) 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兒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三) 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一具体姓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无误的,点击“通过”,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 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须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形式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 各地档案职称申报受理点管理员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 . 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审核环节不收费)。

2 . 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 . 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市级档案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高评委办公室审查。

(三)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档案职称申报受理点申报。

三、省级单位 集团公司)等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自主评聘单位、省级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及外省有关单位,参照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公示后,直接提交至高评委办公室。

四、审查注意事项

(一) 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 ,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后果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二)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自评分表及标志性业绩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三

档案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自评分表

档案类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2)(1)

档案类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2)(2)

档案类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2)(3)

档案类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2)(4)


来源:浙江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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