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啦,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公告?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征地补偿标准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啦)

征地补偿标准公告

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啦!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2〕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3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吕巷镇镇集体经济组织,金山区吕巷镇白漾村张泾第八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1.1平方米、建设用地711.7平方米、未利用地22017.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2770.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6.2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10月1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蒋婷婷

联系地址:金山区海丰路506号

67326081

联系人:丁寅

联系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57953012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2〕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3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吕巷镇镇集体经济组织(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443.4平方米、未利用地103.4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5546.8平方米。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翁羽

责编 | 陈薇婷 何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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