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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为行业的特殊性或是经营扩展,往往或在外地经营业务,也就是所谓的“外出经营”,伴随着外出经营活动的开展,相关的税务业务就产生了疑问:该部分业务产生的税收已经交由哪里?当地税务机关还是主管税务机关?业务的开始与结束需要什么样的手续?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外出经营税务上的那些事儿!

一、如何界定“外出经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即为外出经营;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区分外地与本地的界限为“县(市)”,在本市内就不算外地经营哦!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换名了?

税总发〔201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也就是说原来大家常说的“外经证”也被废止了,下面我们看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下,外出经营,也就是跨区域经营,相关的涉税事项是怎么管理的?

国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目的: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其实一句话总结就是,保持税收以“属地原则”入库,即——业务发生地。

之前是需要开具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新管理规定出具后,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外出经营需要交哪些税(外出经营税交哪里)(1)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也就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以合同期限为一个周期,合同期限增加的,自行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1.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外出经营需要交哪些税(外出经营税交哪里)(2)

需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税务机关同意办结即可。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这一点就可以看出,纳税人在经营地申报缴纳的税金,无需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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