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瑞士最近生产了一款3D打印胶囊,想要安乐死的人,无需经过医生的许可,只需要选择地点,进入密闭舱从内部启动程序即可安乐死。不管该新闻是否真实,瑞士确实允许安乐死,也存在不少协助自杀的组织,同时也可以为外籍人士执行安乐死,因此被称为全球的“自杀中心”。中国曾有人大代表提出“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但是至今未通过,今天笔者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为什么不能实行安乐死。

以一名饱受病痛折磨的病人想要安乐死为例来分析可能构成的犯罪。

一名病人饱受病痛的折磨不想存活于人世间,因此向家属提出想要早点结束通过的想法,虽经家属多次劝阻,但是仍无法改变,家属也直面了病人在治疗措施实施时痛苦的表情,因此同意了病人安乐死的想法,在夜晚趁医生不注意的情况下,将氧气管、输液管全部拔掉,病人在没有任何医疗措施情况下,慢慢的没有心跳,直至死亡,这属于安乐死的情形,但是在我国刑法中病人家属的行为由于直接导致了病人死亡的后果发生,且家属该行为主观上存在属于故意,家属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家属是经过病人同意的,但仍然不能免除处罚,只能减轻处罚。

上面是一种情形,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极度痛苦,于是想要跳楼或者喝药自杀,经过多次哀求,家属将病人搀扶至楼顶,或者为病人购买了毒药,病人通过跳楼或喝药了结生命,这种属于帮助他人自杀,按照现行法律,也是构成故意杀人罪。除开以上情形,也有很多案例,比如医生在病人哀求下给病人注射可以致死的药物等等。

为什么中国不允许安乐死呢,故意杀人指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情形,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剥夺生命权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这一块属于空白,涉及安乐死的事件,均会被刑事调查,至于最后是否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则是要具体情形具体来分析,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能会不予起诉,即使构成犯罪也会比其他恶性杀人案件判处的刑罚轻一些。

关于为什么中国不将安乐死合法化,一方面有道德上的因素,中国自古就弘扬孝道、团结、关爱,如果因为病治不好就不治病从而节省家庭开支,本身就是与中国传统美德相违背。另一方面如果合法化可能造成有些人利用这个漏洞进行犯罪而得不到处罚。因为不是所有的病人在痛苦面前都会选择安乐死来结束痛苦,有的人反而求生欲会越来越强,在积极乐观的心态下也会多活好多年。如果合法化,有人可能会通过对病人进行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告知病人安乐死可以结束痛苦,可以帮助家人省下一大笔开支,从而达到杀人的效果,这种方法很多影视剧中也有演绎过,通过暗示的方法达到他人死亡的后果,最终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中国人对待生命是非常谨慎的,只要出现人命事件都会调查属于自杀还是他杀,如果非自杀会立即调查事实,揪出犯罪分子,让犯罪分子接受法律的惩罚,如果确实属于自杀,则会告知家属,该事件属于自杀,不予立案。

由于中国法律对待生命的谨慎态度,由于安乐死可能存在以合法之名行违法之实,且违法之实有可能因为参与人少,受害人已经死亡而无法调查清楚,所以才不敢轻易将“安乐死”在法律层面合法化,以上是笔者的观点,要是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中发表意见。

求个安乐死(安乐死不是死不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