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作为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两种惩治措施在实践中颇为常见但很多普通老百姓,甚至有的法律工作者都不能将其分辨清楚其实,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有必要了解这两种法律措施,以规范自己在日常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行为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失信和限高能同时取消吗?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失信和限高能同时取消吗(一文了解失信与)

失信和限高能同时取消吗

一文了解“失信”与“限高”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作为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两种惩治措施在实践中颇为常见。但很多普通老百姓,甚至有的法律工作者都不能将其分辨清楚。其实,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有必要了解这两种法律措施,以规范自己在日常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行为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何为“失信”

“失信”即失信被执行人,俗称“失信”,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时,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何为“限高”

“限高”即限制高消费,限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其具体会有哪些影响?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失信”“限高”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1.均为对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

2.均可通过报纸、媒体等向外公开发布

3.均可依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纳入

4.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均可向法院申请解除

不同点

1.“失信”必然会产生“限高”的结果,但“限高”不一定会导致“失信”。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限高则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义务。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本身。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对象除了被执行人自己,也可用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身上。

四、“失信”“限高”的解除条件

一旦被纳入“失信”“限高”,对债务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造成很大影响,债务人需要积极履行债务,才能尽快消除“失信”“限高”对生活造成的影响。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五、对付“老赖”的措施

有的“老赖”,即使被纳入“失信”“限高”,仍然拒不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应当积极挖掘其财产线索,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1.执行唯一住房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条

2.执行被执行人离休金或退休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4.执行配偶财产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

5.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啊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截至2015年12月17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还清债务。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

  据芝麻信用数据统计,失信被执行人的芝麻信用开通率比其他人群高出12倍,表明失信被执行人对芝麻信用联动惩戒的高度关注。芝麻信用和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做了降分处理,并在各应用平台披露,不少失信被执行人很快(有的甚至在几天内)就履行了义务。

6.老赖最高可判7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