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厦财综〔2021〕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并不是开征新的征收项目,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征收单位,将原在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对象以及缴费标准的政策不变,应缴金额仍由自然资源部门按原政策审核确认,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进行征收。

招拍挂土地出让金什么时候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征收之招拍挂)(1)

今天就由小编为您介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申报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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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流程

01、竞拍前

我市企业竞买区属土地且税务管征局与竞拍项目地块不属同一个行政区划,或者非我市企业竞买我市土地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办理好跨区费源登记,并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提供准确的税务登记信息予土地发展中心。

跨区费源登记办理见相关操作流程。

属于联合竞拍的,即同一标的的缴费人涉及多个独立主体的,各联合竞拍主体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明确各主体竞买保证金、第一期、第二期的应缴金额。

02、成交之日

由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或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将地块成交及缴费信息录入缴费系统推送给税务部门。需办理跨区费源登记的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跨区费源登记的,将导致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或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无法将应征数据推送予税务部门。

03、

竞得人在第一期(或一次性缴费)的限缴日期内,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第一期(或一次性缴费)的缴费申报。

竞得人应在缴费前3天完成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开通、并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账户报告以及三方扣款协议的签订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缴费。

竞得人应提前3天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确认应缴信息是否准确。

04、

竞得人在规定限缴日期内,完成第二期缴费。

竞得人应提前一周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确认应缴信息是否准确。

05、

竞得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打印竞买保证金的缴费票据。

竞得人按拍卖文件要求支付出让价款时,竞得人支付相应差额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价款,由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缴费后,竞得人可直接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查看缴款情况并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热点问题

01

问:缴费人在申报过程中无需填写项目信息和征收数据,那么电子税务局中相关的费款数据从何而来?

答: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02

问:资金入库后如果需要退库需如何办理呢?

答:划转前,已缴纳的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执收(监缴)单位申请,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办理。

划转后,资金入库以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03

问:竞得人成立新项目公司后,可以在新成立的公司完成后续缴费吗?

答:竞得人需要在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缴费部分的,应在新项目公司成立后尽快办理缴费账户报告及三方扣款协议,并将新项目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提供给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若为区属土地,则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办理),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或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将未缴费部分的缴费义务人更正为新项目公司并传送税务部门后,竞得人方可在新项目公司办理后续缴费事项。

申报缴费操作流程

步骤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步骤2:

登录成功后,找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其他申报”,在跳出的申报表中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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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

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点击【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进入非税收入申报后,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定信息,选择“所属时期”、“核定部门”和“项目信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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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特定非税收入项目信息采集”页面核对自然资源部门交换给税务部门的核定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确定】。若对核定信息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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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报界面,勾选所需申报记录并录入经办人签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保存】—【申报】提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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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

缴款。

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进行清缴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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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清缴税款”页面,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或“银行端”缴款,完成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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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分期缴费,可根据需要选择分次缴纳税款。分次缴费适合以下情形:(1)缴款期限未到,需要提前分次缴费;(2)一笔费款需要通过不同账户进行缴费的;(3)一笔费款需要通过不同缴款方式进行缴费的。

分次缴纳费款操作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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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可选“三方协议扣款”、“银联缴款”或者“银行端”。若选择“银行端”缴款,需要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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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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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缴款完毕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选择正确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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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开具】,即可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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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操作如有更新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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