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学

第一章 方剂学总论(二)

(全国卷历年出题数:23道)

1.常用治法(“八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

八法:清代医家程钟龄《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中说:“论病之源,以內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现将常用的八法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汗法

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凡外感表证、疹出不透、疮疡初起,以及水肿、泄泻、咳嗽、疟疾而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等表证,均可用汗法治疗。然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有辛温、辛凉之别。汗法常与补法、下法、消法、温法、清法等合用。

(2)吐法

吐法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之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位居上、病势急暴、内蓄实邪、体质壮实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

(3)下法

下法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积虫等形症俱实之证,均可使用。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并与汗法、消法、补法、清法、温法等结合使用。

方剂学病案分析重点(高频知识点之方剂学)(1)

(4)和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伤寒明理论》说:“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广义和法是一种既能祛除病邪,又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至于调和之法,戴天章说:“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广温疫论》)可见,和法是一种既能祛除病邪,又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性质平和,全面兼顾,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营卫失和等证。和法的应用范围较广,分类也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透达膜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

(5)温法

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适用于脏腑的陈寒痼冷、寒饮内停、寒湿不化以及阳气衰微等。由于寒邪的所在部位不同,寒邪与阳虚的程度不同,温法又有温中散寒、温暖肝肾、回阳救逆之分。此外,尚有温肺化痰、温胃降逆、温肾纳气、温中行气、温经活血、温阳止血、温里解表等,是温法与汗法、消法、补法合用之体现。

(6)清法

清法是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清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以及虚热证等里热病证。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壅成毒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在清法之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等不同。热证最易伤阴,大热又易耗气,所以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若温病后期,热灼阴伤,或久病阴虚而热伏于里的,又当清法与滋阴并用,更不可纯用苦寒直折之法,热必不除。根据病情之虚实,邪气之兼夹,清法常与汗法、下法、温法、消法、补法等合用。

(7)消法

消法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渐积形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病证。消法与下法虽同是治疗内蓄有形实邪的方法,但在适应病证上有所不同。下法所治病证,大抵病势急迫,形症俱实,邪在肠胃,必须速除,而且是可以从下窍而出者;消法所治,主要是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邪坚病固而来势较缓,属渐积形成,且多虚实夹杂,尤其是气血积聚而成之癥瘕痞块、痰核瘰疬等,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须渐消缓散。消法也常与补法、下法、温法、清法等其他治法配合运用,但仍然是以消为主要目的。

(8)补法

补法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以主治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类治法。由于病证有气虚、血虚、阴虚、阳虚及脏腑虚损之分,所以补法有补气、补血、气血双补、补阴、补阳、阴阳并补,以及补心、补肝、补肺、补脾、补肾、滋补肝肾、补脾养心等。补法一般在无外邪时使用,以避免“闭门留寇”之弊,但若正虚感受外邪,如肺虚停饮、脾虚停湿、宿食、气虚留瘀等,补法又可与汗法、消法等配合使用。此外,尚有峻补、缓补、温补、清补,以及“虚则补其母”等法。

方剂学病案分析重点(高频知识点之方剂学)(2)

2.“七方”、“十剂”、“八阵”的理论、具体内容及实际意义

(1)七方

始于《黄帝内经》。它是根据病邪的微甚、病位的表里、病势的轻重、体质的强弱以及治疗的需要,概括地说明制方的方法。至金·成无己在《伤寒明理论》中说:“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是也”,才明确提出“七方”的名称,并将《内经》的“重”改为“复”,于是后人引申七方为最早的方剂分类法。

(2)十剂

始于北齐徐之才《药对》,但原书已佚。据《本草纲目·序例》记载,徐之才曰:“药有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十种”,并于“宣可去壅”、“通可去滞”、“补可去弱”、“泄可去闭”、“轻可去实”、“重可去怯”、“滑可去著”、“涩可去脱”、“燥可去湿”、“湿可去枯”之下,各举数药为例。[提示:2010年真题30题,最早提出“十剂”分类法的本草著作是《本草拾遗》,今从《千金要方》考证,认为是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所提出。]宋·赵佶《圣济经》于每种之后加一“剂”字,如《圣济经·审剂篇》云:“故郁而不散为壅,以宣剂散之。”金·成无己《伤寒明理论》中说:“制方之体,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十剂是也。”至此方书中才有“十剂”这个名称。但对十剂分类,还不足以完全概括临床常用方药,所以后世各家又有增益,如《本草衍义》于十剂外增加寒、热二剂;明代缪仲淳增加升、降二剂。明·徐思鹤的《医家全书》除十剂外,增加了调、和、解、利、寒、温、暑、火、平、夺、安、缓、淡、清等,共为二十四剂。方书中除清·陈修园《时方歌括》载方108首是按上述十二剂分类外,其余尚不多见。

(3)八阵

明·张景岳鉴于“古方之散列于诸家者,既多且杂,或互见于各门,或彼此之重复”,因而“类为八阵,曰补、和、攻、散、寒、热、固、因。”并在《景岳全书·新方八略引》中说:“补方之制,补其虚也”;“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攻方之制,攻其实也”;“用散者,散表证也”;“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热方之制,为除寒也”;“固方之制,固其泄也”;“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按证而用之,是谓因方”。

方剂学病案分析重点(高频知识点之方剂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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