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他们会不会被感化呢?当然事事都不能讲绝对,但是基本可以说感化一时还行,感化一世很难交往一时简单,交往一世更难,备不住什么时候什么原因又会被刺激的难以隐藏(我们说感化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跨社交圈甚至是跨越社会阶层的快速精神同化,而这就表现为由于跨社交圈所造成的性格行为不稳定,和因强求性格速度改变所造成的病态或者就是伪装,可以参考前面“人情篇”)因此上除非介入的时间足够早,在早期生活还没有对其产生足够的影响之前,也就是要在性格还没有成型之前就重塑性格,但是想要重塑性格首先就要重建生活,当然这可能也就不能够称其为感化了总之,越晚越难,一旦进入力量和性格都已经成型的青壮年以后就成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不但难,而且还要求有相当的可以被使用的强制力量作为感化行为的支撑,才能使之认可是在对其进行善意的感化不然他们不但不会认可感化,反而会觉得这是上帝送来的福利,社会对自己的亏欠的补偿,所以接受的理所应当甚至还嫌不足其实这里面就有一个价值观的主体带入问题,比如前面讲的变种性格的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差别,所以变种性格从根本上的自我潜意识中就知道自己不属于主流社会,因此除非自己能够主动的改变或者伪装自我行为和价值观,才能被主流社会接受而绝对的自卑其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基本一致,这样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就会认为自己必须是主流社会中的一员,因此也必然的会把主流价值观中的同情,照顾,帮助弱者的弱者带入到自己的身上,也就是他们会认为主流社会必须和必然的应该同情,照顾,帮助,甚至迁就自己而当社会满足不了自我愿望之时,这就不但有了一个明确的怨恨目标,还有了一个明确的怨恨理由,因此他们的怨恨远比普通的自卑,或者变种性格的那种臆想的怨恨要强烈得多,这就叫做“仇恨”,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性格之第四维度?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性格之第四维度(性格论四十)

性格之第四维度

那他们会不会被感化呢?当然事事都不能讲绝对,但是基本可以说感化一时还行,感化一世很难。交往一时简单,交往一世更难,备不住什么时候什么原因又会被刺激的难以隐藏(我们说感化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跨社交圈甚至是跨越社会阶层的快速精神同化,而这就表现为由于跨社交圈所造成的性格行为不稳定,和因强求性格速度改变所造成的病态或者就是伪装,可以参考前面“人情篇”)。因此上除非介入的时间足够早,在早期生活还没有对其产生足够的影响之前,也就是要在性格还没有成型之前就重塑性格,但是想要重塑性格首先就要重建生活,当然这可能也就不能够称其为感化了。总之,越晚越难,一旦进入力量和性格都已经成型的青壮年以后就成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不但难,而且还要求有相当的可以被使用的强制力量作为感化行为的支撑,才能使之认可是在对其进行善意的感化。不然他们不但不会认可感化,反而会觉得这是上帝送来的福利,社会对自己的亏欠的补偿,所以接受的理所应当甚至还嫌不足。其实这里面就有一个价值观的主体带入问题,比如前面讲的变种性格的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差别,所以变种性格从根本上的自我潜意识中就知道自己不属于主流社会,因此除非自己能够主动的改变或者伪装自我行为和价值观,才能被主流社会接受。而绝对的自卑其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基本一致,这样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就会认为自己必须是主流社会中的一员,因此也必然的会把主流价值观中的同情,照顾,帮助弱者的弱者带入到自己的身上,也就是他们会认为主流社会必须和必然的应该同情,照顾,帮助,甚至迁就自己。而当社会满足不了自我愿望之时,这就不但有了一个明确的怨恨目标,还有了一个明确的怨恨理由,因此他们的怨恨远比普通的自卑,或者变种性格的那种臆想的怨恨要强烈得多,这就叫做“仇恨”。

因此在变种性格的潜意识中是自己改不改的问题,而在这里的绝对自卑的潜意识中是社会做不做的问题。我们也就可以发现,当主流社会价值观里面的同情和照顾弱者的含量越少,他们仇恨社会的程度相反也会越弱,这时候就会趋向于比较单纯的世俗的利益获取,其性格和行为也会趋同于变种性格。当然后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所存在的社会和所认可的主流社会分别是哪一个社会,这时候我们既会发现群体性自卑(而里面必然还要有性格和社会阶层分化),也会发现坏人里面好像还有“好人”,就此不再详细讨论(可以参考后面“失败的性格篇”),因此,我们从理论上讲所有被感化的行为,也同样的都有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候群情结。

但是反过来讲,用力量作为支撑好像也不能叫做感化,应该叫做强迫的驯化而后变成习惯性的融入,最终固化,那我们就可以理解这需要多么漫长和稳定的时间(其实社会规则的发展,一直就是在自然的遵循这条逻辑,它作用在所有的社会成员身上,千百年的潜移默化)。感化的客观难度在于他们现实的身处于社会的物质最底层,早期又没有在精神上接受可以对此平衡的人情关心和互动,现在突然的要求其不但要主动的接受自我身处最底层的社会现实,还要其主动接受社会提供的帮助不但有限,而且还需要自我去回报的现实,因此想想也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另外,感化也只是一个自我主观行为,不可能以此为理由让其他社会成员放弃自我的安全和利益来被动参与,因此其社会参与度和参与的意愿都会有限,所以无论从投入方还是接收方来说都必然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其实我们讲过他们的价值观不存在问题(他们的问题在于前面讲过的对失败平等论的精神需求),所以说让他们接受社会价值观体系的行为规则,都是投入人的想当然和无知,不然就是另有目的。

对于这些除了自己肉体的生命之外,几乎什么都没有的绝对的自卑性格来说,感化还不如社会同化来的实在,因为只有社会同化才能够使其有归属感和安全感。但是谁去同化他们呢?有组织的同类互助可能会是一个尝试方向(其实所有的街头流氓等等不都是类似如此的性质?所以即使社会不去同化他们,他们也会在自我之间同化,毕竟没有谁会真正自愿的被社会所淘汰)。因为其他社会成员出面的话,仅仅是双方相互身份的不被认同和不能交集就难以合作,所以由此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强制性的管理都会被他们认作是利用和剥削。只有他们自己才可以一起自力更生,又避免过于的参与社会竞争(用封闭稳定的社会社交圈来稳定其性格行为),但是再仔细想想,好像又挺不可行。问题在于他们没有什么真正的社会竞争力,放任竞争早晚还是要被社会再次淘汰出局,而且其性格的原因又会导致不能客观的正视自身社会贡献度的不足(基本上也只有体力可以贡献,不过本应该是对等依据的社会贡献度,现在越来越向着更加表面化的社会影响度变化),却总是怨恨得到的太少。他们因为过度的注重追求权利和利益的平等,就会自觉不自觉的屏蔽了竞争和付出的平等,这样为了能够和社会其他阶层在待遇上保持平等,必然会要求在特殊照顾之外还要再追加特殊照顾,这也是比较难以调和的问题。

他们之中一般而言的会要求和主流社会在社会生活上持平,进一步的会再要求社会权利持平,而怨恨和报复心态比较严重的就会要求社会位置对调,也就是多次强调的他们和社会其他成员没有深层的价值观矛盾,而是和个人以及群体之间的生活,权利,位置的直接表象矛盾(前两种情况很容易会出现自满,详见后面的“自满篇”,而后一种则会因为需要怨恨和报复以前,又因为需要巩固和保护现在而变本加厉的强化其社会位置观,并严防挑战的再次出现。总之,我们也可以就此深入思考一下明清两个王朝走向没落的性格原因)。或者说帮助与严防需要双管齐下,也就是说要有条件的帮助,以时间换取个体的变化(阶层的性格变化是不可能的,只是阶层的成员变化而已,主要目的是控制阶层成员的数量)。就此来说老子的“愚民政策”还是有其一定的实际操作意义,当然在此讨论老子的性质都是矫情,那毕竟是2500年前奴隶社会的产物。

我们再对比一下第二种性格,他们也属于倾向于自卑,但是和明确的自卑性格(包括第三种性格)之间的行为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从表象上说那就是第二种性格在物质生活上还有退路(同样这不在于绝对数量,而是在于社交上的比较),他们只是缺少人情自信的支援。所以事情可以输,但是为人之道不可以输,输掉事情一样还能够继续生活,但是输掉为人的原则就有可能会失去立事之本。这也是他们习惯于拒绝交往的原因,不想轻易的涉入到几乎是必输的社交风险当中,在这里就不再深入讨论其特有的对道理的精神自大,但这却是本质上的原因,从而使他们可以平衡并主动接受物质的相对落后,同时也是能够主动的选择去控制自我社会交往数量的生活方式的原因(这是以精神利益为衡量标准,与前面讲的自大和自卑的性格以世俗利益为衡量标准的控制社交,有着相同的趋利目的,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目标,同样的理论,不同样的行为表现)。而相对更缺少退路的自卑则选择了可以接受输掉为人的人情道德,但是却不能接受输掉事情的利益的行为风格,因为自卑已经是人物两失,所以在他们的价值观里有着实际利益的事情更为重要,也就是利己要远比道理和原则重要许多。即便日后自卑的性格能够成功,可已然确立的价值观总是不容易改变的,甚至还会更自信于,正是这种输人而赢得事情利益的行为特性拯救了自己,在此自信加持的基础上基本会更加的唯利是图,以利为本。对比之后我们又会有另外一个结论:看上去应该是最被动的自卑,但是却比相对主动一些的第二种性格更好赌和投机,这就是利和义的区别。

但是我们在这里要理解清楚,这种人物两绝的性格是出于一种被动和被迫的境遇。

首先,这不是主动行为,他们不是生活在木桶里的第欧根尼,我不知道第欧根尼是不是第二种人物两缺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性格,也不想去考证,只想说主动选择那就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境遇。

其次,这不是赎罪,他们也不是自我流放的俄狄浦斯。他们的错误只是莫名其妙的摊上了这个境遇,这也就是所有的自卑性格都会拥有,认为对自我不公的怨恨的根源和理论依据,并切由此产生了之后的一系列思想和行为。因此对他们无奈,但是不能等于也无情,法内不能开恩,但是法外却可以做到有情,这样才是孔子赞扬子羔时所倡导的“公正”,也是我们所讲的“正义”,《论语》曰:“哀矜而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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