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非正当理由请假外出是不能予以批准的。那么有人疑问,如果打着正当理由的幌子外出游玩,会不会被发现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会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到达和离开时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后,可以通过电话通讯、实地查访等方式协助监督管理。

除此之外,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外出期限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并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例如“疫情”)无法按期返回的,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情况。如果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机构会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社区矫正动态报道(关于社区矫正那些事儿)(1)

检察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非正当理由不请假,非请假不外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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