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东营12月15日讯记者从东营区市场监督局了解到,市场监督局更新了该机关信息公开指南,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东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东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山东网东营12月15日讯记者从东营区市场监督局了解到,市场监督局更新了该机关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营区市场监督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市场监督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市场监督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场监督局编制了《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场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dyqyj.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场监督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二)法规文件
(三)规划计划
(四)统计信息
(五)财政信息
(六)行政服务
(七)人事信息
(八)应急管理
(九)工作信息
(十)社会监督
(十一)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市场监督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www.dyqyj.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办公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公告通知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市场监督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场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www.dyqyj.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场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阳路96号 邮政编码: 257091
0546-8986289 传真: 0546-8202315
电子邮箱: dyqyj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场监督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场监督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场监督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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