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值两会召开之际,有个别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建议重新考虑一人犯罪,连累子女亲属的问题。

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一刀切,彻底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等的限制。

子女决定父母的地位(罪不及子女家人)(1)

人大代表朱征夫建议,要区别对待犯罪人员,对于轻罪前科人员,可以取消对其子女亲属的歧视性待遇,特别是因醉驾、寻衅滋事罪入刑的人员子女,要允许他们参军考公。

子女决定父母的地位(罪不及子女家人)(2)

这些委员、代表的建议,其出发点是从现代文明出发,从现代法律的精神出发,从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公平权出发,让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做法成为历史,提倡一人做事一人当,罪不及子女家人!

但是,从网上舆论来看,无论是一刀切,还是区别对待,大部分人都是反对的,一些人还激烈反对!

反对的理由很多。

有人担心,贪官虽倒,余威势力尤在,其子女会享受余荫。

有人担心,犯罪基因会遗传,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会打洞。

有人担心,犯罪成本降低,不足以震慑犯罪,预防犯罪。

有人担心,因为父母犯罪受罚,其子女可能会报复社会,特别是一些关键岗位,如航空、铁路、水利、电力等安全设施,一旦被这些人掌握,会危害无穷。

这些担心有没有道理,肯定也有道理。

但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观念为何如此根深蒂固,为什么会得到大多数人的广泛拥护呢?

其实,大多数人不赞成取消株连子女的深刻原因,恐怕还是烙印在血脉中的血亲复仇意识!

子女决定父母的地位(罪不及子女家人)(3)

所谓血新复仇,就是认为对一个人的伤害,就是对家族全体人员的伤害,因此,报复行为也将针对对方家族的所有成员!

也就是斩草除根的心理。

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这种恐慌是深入骨子里的。

就跟废除死刑很多人反对一样,那是因为人们血脉中的同态复仇意识。也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杀人必偿命!

在社会风俗面前,在道德伦理面前,谈再多法律也是没用的,分析再多利弊也是白费功夫的。

因为,双方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永远是鸡同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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