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陕西渭南市两名男子相互配合,盗窃了23辆山地自行车,其中22辆已销赃。经认定,涉案22辆自行车总价值为三万余元,其中最贵的一辆被盗自行车价值3880元。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涉案的35岁左某和24岁卢某均已被逮捕,今年4月20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破获电动车盗窃案例(陕西两男子一月内盗窃23辆自行车)(1)

被告人左某和卢某均为陕西渭南市人,小学文化。2015年4月16日,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8年1月17日,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2019年3月15日刑满释放。

出狱一年后,左某再犯盗窃罪。据起诉书,2020年10月30日,左某在渭南市一所中学门口停车场,采用撬锁的方式,盗窃一辆蓝色捷安特山地自行车和一辆红色捷安特山地自行车。

后由卢某驾驶一辆银灰色长安牌货拉拉面包车,将被盗自行车运至西安,销赃给“小弟”。经临渭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自行车价值分别为2304元、798元。

起诉书中所记载的16起盗窃案中,二人均采用同样的作案方式。左某负责撬锁盗窃,卢负责驾驶货拉拉面包车转运盗窃车辆,运送至西安,销赃给“小弟”。

涉案自行车均为山地自行车,经临渭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已被销赃的22辆车在案发日期价格认定总值为35547元。车辆单价最低为350元,最高为3880元。

2020年11月27日18时许,左某盗窃了一辆蓝色美利达山地自行车。随后,卢某驾驶货拉拉面包车转移被盗车辆时,被当场抓获。

2020年12月12日,左某和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1月20日被公安逮捕。

检方认为,被告人左某与卢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左某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卢某刑事责任。二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九派新闻记者 王佳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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