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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论读经典(論語集釋程樹德)

学理论读经典

1、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

【考證】

黃公紹古今韻會:皙本從白,論語、孟子、史記卻俱從日。五經文字:皙多相承從日,非。 史記 弟子傳:曾字皙。 論語竢質:說文解字曰:「,雖皙而黑也。從黑,箴聲。古人名字皙。」然則下文「點爾何如」、「吾與點也」之「點」皆誤也,當作「」,音如緘。 讀書證疑:史記 弟子傳:「曾蒧字子皙。」古人名字相配。說文:「皙,人色黑也。,雖皙而黑也。古人名字皙。」是「箴」乃「」之省。今曾蒧作「點」,說文:「點,小黑也。」義與「」同。劉氏正義:侍坐者,謂四子侍於夫子坐側也。上篇或言侍,或言侍側,此獨言侍坐,明四子亦坐也。子路少孔子九歲,冉有少孔子二十九歲,公西華少孔子四十二歲。惟曾皙年無考,其坐次在子路下,是視子路年稍後。

【集解】

孔曰:「皙,曾參父,名點。」

【集注/朱熹】

皙,曾參父,名點。

2、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

【考異】

釋文:「以」,鄭本作「已」。 皇本「毋」作「無」。蘇濂石渠意見補缺:以、已通用。已,止也,謂毋以我年長,止而不言。 論語後錄:說文:「已,以也。以,用也。」二字義同。檀弓「般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不得以」,注:「以與已字本同。」是以、已古字通用。

【音讀】

經讀考異:集注云:「以吾一日長乎汝」,讀從「爾」字絕句。考此「乎」字宜斷爲句,「爾」字屬下連讀。當時師弟情事,皆以吾與爾爲詞。又「乎」字爲句,此正誘之盡言,神理如見。何氏集解:「孔曰:『言我問女,女毋以我長故難對。;」玩注「女毋以我長」句,明是「爾」字屬下讀。

【集解】

孔曰:「言我問女,女無以吾長故難對也。」

【唐以前古注】

皇疏:孔子將欲令四子言志,故先說此言以勸引之也。爾,汝也。言吾今一日年齒長大於汝耳,汝等無以吾年長而不敢言己志也。

【集注/朱熹】

言我雖年少長於女,然女勿以我長而難言。蓋誘之盡言,以觀其志,而聖人和氣謙德於此亦可見矣。

【別解】

丹鉛錄:王符云:「以吾一日長乎爾,長,老也。無吾以也,以,用也。孔子言老矣不能用也,而付用於四子也。」 論語駁異:謂毋吾以爲不我用,甚徑捷,且有「雖不吾以」可證。 劉氏正義:「毋吾以」者,「毋」與「無」同,皇本作「無」。以,用也。言此身既差長,已衰老,無人用我也。釋文云:「吾以,鄭本作『已;。」鄭謂「毋以我長之故,已而不言。已,止也」,義似紆曲。 論語訓:毋,無。以,用也。言已老矣,明王不興,終不見用,已無當世之志也。

按:以釋爲用,與下「則何以哉」以字相應,於義爲長,較舊義似勝。

3、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

【集解】

孔曰:「女常居云:人不知己,如有用女者,則何以爲治乎?」

【唐以前古注】

皇疏:居,謂弟子常居時也。吾,弟子自謂也。言汝等常居之日,則皆自云無知吾者也,言如或有人欲知用汝等,汝等則志各欲何爲治哉。

【集注/朱熹】

言女平居則言人不知我,如或有人知女,則女將何以爲用也。

【發明】

反身錄:古人務實,平居不望人知,如或知之,卽有以副其知。今人務名,平居多望人知,及其知之,不過知其章句文藝耳。若求實用,則何以哉?束手而已。雖未必人人如是,而習俗移人,蓋亦多矣,吾人可不勉哉!

4、子路率爾而對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謹;由也爲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夫子哂之。

【考異】

皇本「率」作「卒」,所載何氏注亦作「卒」,「饑」作「飢」。翟氏考異:「率」字諸字書訓義頗多,獨未有以輕遽爲訓。若卒之讀倉未切者,廣韻卻訓急遽。皇本作「卒爾」,與孟子 梁惠王「卒然」義正相合。今之作「率」,似因形近致訛。 劉氏正義:皇侃本作「卒爾」。莊子人間世篇「率然附之」,釋文:「率,又作『卒;。」是率、卒二字通用。孟子 梁惠王篇「卒然問曰」,其義正同。 曲禮:「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也。」注曰:「禮尚讓。不顧望,若子路率爾而對。」疏曰:「若問多人,則侍者當先顧望,坐中有勝己者宜先,而己不得率爾先對。」呂大臨曰:「如恐人之先己,若有所爭然。」

按:率爾,當如曲禮注疏所引,方與下文「其言不讓」針對。子路年長,固當先對,何至見哂?何注失之。

七經考文:一本「可使」下有「民」字。 釋文:「饑」,鄭本作「飢」。

按:說文:「饑,穀不熟爲饑。從食,幾聲。飢,餓也。從食,幾聲。」此作「饑」爲是。

【考證】

爾雅 釋天:「穀不熟爲饑,疏不熟爲饉。」郭注:「疏、蔬同,草果可食者之通名。」 穀梁襄二十四年傳: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饖。 墨子 七患篇:一穀不收謂之饉,二穀不收謂之饑。

按:三說各具一義,錄存備考。許氏說文同爾雅,故集注從之。

羣經平議:攝,猶籋也。說文 竹部:「籋,箝也。」徐鍇系傳曰:「今俗作鑷。」然則「攝」之通作「籋」,猶「籋」之俗作「鑷」也。周官 司弓矢職鄭注曰:「並夾,矢籋也。」是籋有夾義。籋乎大國之間,猶云夾乎大國之間,包注未得。 論語補疏:荀子 禮論云:「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於隘攝傷生。」楊倞注:「隘,窮也。攝猶戚也。」此戚及蹙字,窮蹙與迫同。楚辭 哀時命「衣攝葉以儲與兮」,王逸章句云:「攝葉,不舒貌。迫蹙,故不舒。」

按:俞說義長,可從。

【集解】

率爾,先三人對也。方,義方也。包曰:「攝,迫也。迫於大國之間也。」馬曰:「哂,笑也。」

【集注/朱熹】

率爾,輕遽之貌。攝,管束也。二千五百人爲師,五百人爲旅。因,仍也。穀不熟曰饑,菜不熟曰饉。方,向也,謂向義也。民向義則能親其上,死其長矣。哂,微笑也。

5、「求!爾何如?」對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爲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禮樂,以俟君子。」

【考異】

皇本「民」下有「也」字。

【音讀】

湛淵靜語:「求,爾何如」、「赤,爾何如」,皆夫子呼其名而問。「求」、「赤」之下皆當讀斷。 焦竑筆乘續集:餘童子時聞部使者臨學官,諸生誦「點,爾何如」,至「點」字作一讀,使者動色嘉歎,蓋人多忽此故耳。

【考證】

經義述聞:廣雅:「與,如也。」與可訓如,如亦可訓與。鄉飲酒禮:「公如大夫入。」言公與大夫入也。此如字當訓爲與。下「如會同」之如同。 經傳釋詞:如猶與也,及也。「方六七十,如五六十」、「宗廟之事如會同」,如字並與與同義。書 堯典曰:「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史記 虞卿傳:「趙王問樓緩曰:『予秦地如毋予孰吉?;」新序 善謀篇「如」作「與」,是其證。如、與聲相近,故如訓爲與,與亦可訓爲汝。 劉氏正義:王制、孟子皆言公侯方百里,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周官 大司徒云:「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與王制、孟子不同。蓋周官言封域,王制、孟子專就出稅之田言耳。春秋時列國兼併,小國見侵削,不能如制,故有此六十裏之國。

【集解】

求性謙退,言欲得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裏小國治之而已也。孔曰:「求自云能足民而已,謂衣食足也。若禮樂之化,當以待君子,謙也。」

【集注/朱熹】

「求!爾何如」,孔子問也。下放此。方六七十裏,小國也。如,猶或也。五六十裏,則又小矣。足,富足也。俟君子,言非己所能。冉有謙退,又以子路見哂,故其辭益遜。

【發明】

黃氏後案:足民之術,朱子於後篇注以制田里、薄稅斂言之。先君子嘗呼式三,告之曰:「大學言生衆、食寡、爲疾、用舒,治家以此而家富,治國以此而國富,使民之家皆如是,則足民之道也。」又告式三曰:「用之者舒,近解渾言節儉,未得其確。試以一家言之,宮室衣服之備,嫁子娶妻之資,一無可省,而當循次爲之,不可遽迫,治國者大役不可頻興,不可存迫欲立功之心而輕議更張也。」式三自聆庭訓,求之周官理財之法,禮記量入爲出之言,無不符合。於以知斯道粲然於經訓之中,而外此所言皆岐說也。漢書 循吏傳所言富民之道曰躬率儉約,勸民農桑畜牧種樹;曰開通溝瀆,起水門提閼:曰禁止嫁娶送終奢靡,務出於儉約。其富國之道,奏省上林繕治供張,及樂府諸戲,及太官園冬種蔥韭之類。其術亦如此,而止於此。歎班史之慎。

6、「赤!爾何如?」對曰:「非曰能之,願學焉。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爲小相焉。」

【考異】

七經考文:一本「曰」上有「敢」字。 考文補遺:古本「非」下有「敢」字。

【考證】

姚旅露書:禮記:「諸侯玄端以祭。」「端」,古「冕」字,此「端章甫」之端未必與禮記異。 翟氏考異:玉藻:「天子玄端以朝日聽朔,諸侯玄端以祭。」鄭氏俱云:「端當爲冕字之誤。」蓋以服之尊卑,玄端卑於皮弁,諸侯皮弁聽朔,不應天子轉服其卑,故知其字誤。若天子卒食玄端以居,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義無可疑,遂各如字,則「端」與「冕」古未嘗通以也。周禮 司服「齊服有玄端素端」,先鄭云:「衣有裳爲端。」後鄭云:「端者,取其正也。衣袂屬幅廣袤等也。」端本端正爲義,音亦何容通變。樂記云:「端冕而聽古樂。」表記云:「端冕則有敬色。」若云「端」古「冕」字,何以言端更言冕乎?姚氏偶爾管闚,造次立說,不足爲據。 論語稽:鄭注以端章甫爲諸侯日視朝之服,而以宗廟之事爲祭祀,會同爲朝見天子,是三事也。朱子以章甫爲禮冠,而上二句從鄭說,是二事也。禮經於大夫士朝服、朝朔、助祭、朝聘、燕享諸冠服,皆有可考。而祭祀有贊者,見特牲饋食禮。享燕有贊者,見公食大夫禮。朝聘有擯者,見聘禮。會盟有相,見左氏傳。皆相也,而皆未言其冠服。今公西華云云,宜卽端章甫矣。郊特牲、士冠記並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後氏之道也。」又魯人誦孔子曰:「章甫袞衣。」禮儒行曰:「孔子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荀子 哀公問:「儒者服章甫絢履。」則章甫者,殷冠也,儒者之冠也。相者,相禮必用儒者,此殆周用四代禮樂,故以殷冠爲相者之服歟?不然,則孔子與赤當從時王之制,何得冠章甫?卽謂孔子 殷人,居宋可冠之,然何得冠於仕魯時?且公西華與哀公何亦爲是言乎?是章甫當以相者之禮冠爲斷,而祭祀、燕享、朝聘、會同之相皆冠之矣。又按相者,如滿清內之禮部鴻臚等官,外之禮生。特古人不設專官,行禮時以士大夫之賢者爲之耳。 四書拾義:宗廟之事,祭祀在其中,獨此經不得指祭祀,宜主朝聘而言。下言「如會同」者,會同不在廟而在壇,舉宗廟不言朝聘,舉會同不言壇坫,皆互文見義。如「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言宗廟可該禮器,言百官可該朝廷也。趙佑溫故錄:會同,周禮謂之大朝覲,或在京師,或不在京師,有大會同、小會同。注疏皆以朝,受贄於朝,享於廟。覲,贄享皆於廟。會同則爲壇於國外,在既朝覲後。朝覲有常期,會同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徵討之事,則爲壇於國外,合來朝之諸侯而命事焉,所謂「時會以發四方之禁」也。十二歲王如不巡狩,則六服盡朝。朝禮卽畢,王亦爲壇合諸侯而命政焉,所謂「殷同以施天下之政」也,皆會同於京師也。其因巡狩徵討與田獵所至而行會同,如啟有釣台之享,成有岐陽之蒐,穆有塗山之會,宣王之會同有繹,晉文之築王宮於踐土,皆各在其當方之國,所謂大會同也。若諸侯遣使來聘,天子使卿大夫與之行會同之禮,則曰小會同。按朝覲於廟,已統在宗廟之事中,故獨言會同。時已久廢,故言如。金鶚禮說:爾雅 釋詁:「會,合也。」又云:「會,對也。」說文云:「同,合會也。」是會、同二字本義原止二人相合。曲禮云:「諸侯相見於郤地曰會。」春秋所書公會某君於某,皆兩君相見也。相見於郤地可謂之會,則相見於宗廟之中亦可謂之會矣。至於數君十餘君聚會,不於廟而於壇。左定四年經云:「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 國夏於召陵。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傳云:「衛 子行敬子言於靈公曰:『會同難,嘖有煩言,莫之治也。其使祝佗從。;」此十餘君聚會稱會同之證。十餘國聚會,所謂嘖有煩言者,必貴有言語之才以爲相。若兩君相見,則長於禮樂者可爲相也。公西華志於禮樂,則其所謂會同者,必指兩君相見言之。又云:兩君相見,自在宗廟之中,爲諸侯之事,故曰宗廟會同,非諸侯而何?自注:「宗廟之事不一,而會同其一事也,故曰宗廟之事如會同。如字乃指點詞,非更端詞。」 劉氏正義:朝聘會同擯相之服,經無明文。舊說謂君臣同服。聘禮賓主既同用皮弁,則擯介亦當用皮弁,而朝與會皆爲皮弁可知。此與經無徵,直以意爲之說。案士冠禮:「主人玄端爵韠,擯者玄端,賓如主人服,贊者玄端從之。」賈疏云:「擯者不言如主人服,別言玄端,則與主人不同可知。」然則主人玄端爲士之正服,擯者玄端爲朝服。合之論語此文有朝聘會同,則凡士之爲擯者,自助祭外,皆用朝服而非皮弁可知。然朝服當云委貌,今云章甫者,以章甫與委貌同爲玄冠也。郊特牲、士冠記並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後氏之道也。」鄭注士冠記云:「委猶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質,言以表明大夫也。甫或爲父。毋,發聲也。追猶堆也。夏後氏質,以其形明之。三冠皆所服以行道也。其制之異同未之聞。」白虎通 紼冕云:「所以謂之委貌何?周統十一月爲正,萬物始萌小,故爲冠飾最小,故曰委貌。委貌者,言委曲有貌也。殷統十二月爲正,其飾微大,故曰章甫。章甫者,尚未與極其本相當也。夏統十三月爲正,其飾最大,故曰毋追。毋追者,言其追大也。」案此則三代冠制稍有大小之差。班言其形,鄭君兼釋其義,互相備耳。周用六代禮樂,當時本有章甫,爲大夫士之冠。故夫子冠章甫之冠,魯人誦孔子亦云「袞衣章甫」,及此子華又言「端章甫」,皆當時禮冠用章甫之證。若當時未有此制,而夫子與子華乃舍周之委貌而服殷冠,是畔民也。乃解者疑其與禮不合,又以子華爲謙。夫子華能爲大相而謙言小相可也,未有舉其禮服而亦謙不敢用,且未聞以前代之制而用爲謙言,此亦理之未可達矣。

【集解】

鄭曰:「我非自言能也,願學爲之。宗廟之事,謂祭祀也。諸侯時見曰會,殷頫曰同。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諸侯日視朝服也。小相,謂相君禮者。」

【唐以前古注】

皇疏:周禮六服各隨服而來,是正朝有數也。而時見曰會,此無常期。諸侯有不庭服者,王將有徵討之事,則因朝竟,王命爲壇於外,合諸侯而發禁,亦隨其方。若東方不服,則命與東方諸侯共徵之,此是時見曰會也。又王十二年一巡狩,若王有事故,則六服諸侯並來京師,朝王受法,此是殷頫曰同也。而鄭玄注云「殷頫曰同」者,周禮又有時聘曰問,殷頫曰視,並是諸侯遣臣來京師也。王有事故,諸侯不得自來而遣臣來聘王,此亦無定時,是時聘曰問也。又元年,六服唯侯服獨來朝京師,人少,故諸侯並遣臣來京師視王,是殷頫曰視也。鄭玄云「殷見曰同」者,廣頫見之言通也。章甫,殷冠也。然周家諸侯日視朝之服,服緇布衣、素積裳、冠委貌,此云玄端日視朝者,容是週末禮亂者也。

【集注/朱熹】

公西華志於禮樂之事,嫌以君子自居。故將言己志而先爲遜辭,言未能而願學也。宗廟之事謂祭祀,諸侯時見曰會,衆頫曰同。端,玄端服。章甫,禮冠。相,贊君之禮者。言小,亦謙辭。

按:四庫提要:「此與周禮文異者,宋代諱殷,故改殷爲衆。」張存中通證知引周禮而不能辯其何以不同。

7、「點!爾何如?」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對曰:「異乎三子者之撰。」

【考異】

說文解字引論語此文曰:鏗,苦閑切。一讀若掔。 玉篇「㧶」字下曰:「口耕切。論語曰:『㧶爾,舍瑟而作;。」與「鏗」同。 類篇、集韻並引論語「㧶爾」,云:「或作揁。」 王氏漢志考證:集韻引論語「煥爾舍瑟而作」。 釋雅:「煥」與「鏗」轉假無因,恐是誤也。集韻「鏗」字下今無引「煥爾」之言,王伯厚藝文志注引之,必別見一本。 潘氏集箋:禮記 樂記云「鐘聲鏗」,周禮 典同「高聲䃂」,注:「杜子春云:『高,謂鐘形容高也。;玄謂高,鐘形大上上大也。高則聲上藏袞然旋如裏。」蓋皆指鐘聲言之。以「鏗」雖不見說文,而注中三引皆從金,從堅,似非所以狀瑟聲者。竊疑此「鏗」字亦當讀爲袞,以象舍瑟聲之旋如裏也。

按:說文無「鏗」字,而注凡三見。「臤,堅也。讀若鏗鏘之鏗。」手部:「樫,搗頭也。讀若『鏗爾舍瑟而作;。」車部:「䡩,車䡩鈏也。讀若論語『鏗爾舍瑟而作;。」吳氏遺著據此,謂許書原本當有「鏗」字,轉寫脫之。

釋文:「撰」,鄭作「僎」。 論語古訓:鄉飲酒禮云:「遵者降席,席東南面。」注:「今文遵爲僎,或爲全。」是全、僎本通,故讀「僎」爲「詮」,非改字也。臧在東曰:「異乎三子者之僎,言不能如三子之善。一似有不足言者,故子曰『何傷,各言其志;誘之言也。孔訓撰爲爲政之具,是已未言而先輕視三子之長以自取異,較之率爾之形益甚矣。」

按:鄭以點爲謙言,故夫子云「何傷」以解之。若僞孔訓爲爲政之具,是正點自負,有異三子,視子路之率爾更有甚矣。以此知鄭義精審,多若此也。

【音讀】

四書蒙引:「鏗爾」帶下句讀,是以手推瑟而起,其音鏗爾也。

【考證】

論語偶記:爾雅 釋樂云:「徒鼓瑟謂之部。」注謂獨作之。曾點但鼓瑟,未有口歌。 又云:少儀云:「侍坐弗使,不執琴瑟。」則點之侍坐鼓瑟,必由夫子使之。 論語後錄:說文解字:「僎,具也。詮亦具也。」是僎、詮同義。詮字從全,古「全」與「僎」通。

【集解】

孔曰:「思所以對,故其音希也。鏗爾者,投瑟之聲也。舍瑟而作,置瑟起對也。撰,具也,爲政之具也。」

【唐以前古注】

釋文引鄭注云:僎讀曰詮,詮之言善也。

【集注/朱熹】

四子侍坐,以齒爲序,則點當次對,以方鼓瑟,故孔子先問求 赤而後及點也。希,間歇也。作,起也。撰,具也。

8、子曰:「何傷乎?亦各言其志也。」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考異】

釋文:「莫」,本亦作「暮」。 徐鉉新修字義:「暮」訛謬,本作「莫」,日在茻中也。皇本「冠者」上有「得」字。周禮 司巫疏引論語「童子六七人」在「冠者」句上。 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古本、足利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冠者」上有「得」字。

【考證】

家語 弟子解:曾點疾時禮教不行,欲修之,孔子善焉。論語所謂「浴乎沂,風乎舞雩」之下。 論衡明雩篇:曾皙言風乎舞雩,風,歌也。讀「風」如「諷」。 困學紀聞:王充云:「風,歌也。」仲長統云:「諷於舞雩之下。」愚謂以風爲諷,則與「詠而歸」一意矣,還當從舊說。 翟氏考異:仲氏惟樂志論云:「風於舞雩之下,詠歸高堂之上。」今後漢書本傳自爲「風」字,王氏云云,不可具悉。 四書釋地:沂有徐州之沂,有青州之沂,此指徐州言,出魯 魯縣 尼丘山西北,逕魯之雩門,注於泗水;與出泰山 蓋縣 艾山南,至下邳入泗,杜預所謂大沂水者別。 水經注:沂水北對稷門,一名高門,一名雩門。南隔水有雩壇,壇高三丈,卽曾點所欲風處也。 齊召南水道提綱:雩河卽浴沂之沂水,源出曲阜縣東南之尼山下,北流數十裏,折而西北六十裏,又西流經曲阜南,又西南至兗州府城東,南注泗水。其大沂水出沂州府 沂水縣西北之東鎮沂山,經沂州府城東南,又西南入江南 邳州界,經邳州城南,西入運河。 寰宇記:舞雩壇在沂水南,當縣南六裏臨沂。 方輿紀要:舞雩壇在曲阜城東南二裏,引龜山水爲池,至壇西曰雩水。水經泗水注:「沂水北對稷門,稷門亦曰雩門。左傳莊十年,公子偃請擊宋師,竊從雩門,蒙皋比而出者也。門南隔水有雩壇,壇高三丈,曾點所欲風舞處也。」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沂水在今曲阜縣南二裏,西入滋陽縣境,合於泗水,論語所謂「浴乎沂」卽此。齊亦有沂水,今沂州府 沂水縣西北一百七十里。雕崖山接蒙陰縣界,南流至江南 宿遷縣北,匯爲駱馬湖,又南入運河,書「淮沂其乂」是也。又出武陽之冠石山者亦謂之沂水,在今兗州府 費縣,俗呼小沂水,哀二年「取沂西田」是也。

【集解】

孔曰:「各言己志,於義無傷。」包曰:「莫春者,季春三月也。春服既成,衣單袷之時。我欲得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水之上,風涼於舞雩之下,歌詠先王之道,歸夫子之門也。」

【唐以前古注】

水經 沂水注引鄭注:沂水出沂山。 郊特牲正義引鄭注:沂水在魯城南,雩壇在其上。 釋文引鄭注:饋,饋酒食也。魯讀饋爲歸,今從古。 皇疏引王弼云:沂水近孔子宅,舞雩壇在其上,壇有樹木,遊者托焉也。 皇疏:暮春,謂建辰夏之三月也。年有四時,時有三月,初月爲孟,次者爲仲,後者爲季。季春是三月也。不云季春而云暮春者,近月末也。月末其時已暖也,春服成者,天時暖而衣服單袷者成也。已加冠,成人者也。五六者,趣舉其數也。童子,未冠之稱也。又有未冠者六七人也。或云:冠者五六,五六三十人也。童子六七,六七四十二人也。四十二就三十合爲七十二人也。孔子升堂者,七十二人也。沂,水名也。暮春者,既暖,故與諸朋友相隨往沂水而浴也。風,風涼也。舞雩,請雨之壇處也。請雨祭謂之雩。雩,吁也,民不得雨,故吁嗟也。祭而巫舞,故謂爲舞雩也。沂水之上有請雨之壇,壇上有樹木,故入沂浴,出登壇,庇於樹下逐風涼也。 筆解:韓曰:「『浴;當爲『沿;字之誤也。週三月,夏之正月,安有浴之理?」

【集注/朱熹】

莫春,和煦之時。春服,單袷之衣。浴,盥濯也,今上巳祓除是也。沂,水名,在魯城南,地志以爲有溫泉焉,理或然也。風,乘涼也。舞雩,祭天禱雨之處,有壇墠樹木也。詠,歌也。

【別解一】

公羊傳:「桓公五年,大雩。」注:「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疏曰:「論語云『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乃魯人正雩,故其數少。此見書於經,非正雩,故其數多,又兼男女矣。春秋說云『冠者七八人,童子八九人;者,蓋又天子雩也。」 論衡 明雩篇:魯設雩祭於沂水之上。暮者,晚也。春,謂四月也。春服既成,謂四月之服成也。冠者,童子,雩祭樂人也。浴乎沂,涉沂水也。象龍之從水中出也。風乎舞雩,風,歌也。詠而饋,詠,歌;饋,祭也。歌詠而祭也。說論之家以爲浴者,浴沂水中也。風,乾身也。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尚寒,安得浴而風乾身?由此言之,涉水不浴,雩祭審矣。春秋左氏傳曰:「啟蟄而雩。」又曰:「龍見而雩。」啟蟄、龍見皆二月也。春二月雩,秋八月亦雩。春祈穀雨,秋祈穀實。當今靈星,秋之雩也。春雩廢,秋雩在,故靈星之祀歲雩祭也。孔子曰:「吾與點也。」善點之言,欲以雩祭調和陰陽,故與之也。 論語發微:王仲任說論語此條最當。其云說論之家,當指魯論,當時今文魯論最盛也。其以雩在正歲二月則非。蒼龍昏見東方,在正歲四月,始舉雩祭。故左傳「龍見而雩」,杜注以爲建巳。若啟蟄,則夏正郊天而非雩。論語暮春,春盡爲暮,已將四月。故云春服既成,言時已暖也。然建巳之月,亦不可浴水中而風乾身。浴沂,言祓濯於沂水而後行雩祭。蓋三子者之僎,禮節民心也。點之志由鼓瑟以至風舞詠饋,樂和民聲也。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故孔子獨與點相契,唯樂不可以僞爲,故曾皙托志於此。孔子問:「如或知爾,則何以哉?」何以言何以爲治,若以魯論所說,則點有遺世之意,不特異三子,並與孔子問意反矣。 劉氏正義:今案宋說雩在正歲四月,非二月,甚是。又以浴爲祓濯,亦較論衡涉水之訓爲確。予友柳氏 興恩解此文亦從論衡,云:「春服既成,謂雩時所服也。國語 楚語:『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爲之牲器時服。;韋昭解:『時服,四時服色所宜。;又春秋繁露 求雨篇言『春雩之制,祝服蒼衣,小童八人,服青衣而舞之;是也。」今案由繁露文觀之,此冠者疑卽祝類,童子卽雩舞童子也。五六人者,或五人或六人也。六七人者,或六人或七人也。太平御覽 禮儀部漢舊儀曰:「禮後稷於東南,常以八月祭。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爲民祈農報功。」然則冠者童子皆是舞人,而五六、六七則合七十二人之數。又晉 張協洛褉賦「童冠八九」,八九亦合七十二人。疑漢 晉時雩褉之制本用七十二人,而遂以論語所云五六、六七以巧合之也。又漢唐扶頌:「四遠童冠,摳衣受業。五六六七,化導若神。」此以童冠爲曾點弟子,是魯論之說。而隸釋載員興宗答洪丞相書指七十二子,失之遠矣。竊以古論解此節爲雩祀,自是勤恤愛民之意。其時或值天旱,未行雩禮,故點卽時言志,以諷當時之不勤民者。

【別解二】

四書稗疏:朱子謂韓愈、李翱疑裸身出浴之非禮,而不知漢上巳祓除官民潔於東流之制,故改「浴」爲「沿」。不知改「浴」爲「沿」者乃王充之定論,非退之筆解之創說也。暮春非必上巳之期,潔身亦有非有周之禮。束皙引周公營雒之事以徵上巳之禮,其詩曰「羽觴隨波」,此言流觴以飲,未言浴也。浴者,溱 洧秉蕑之淫風耳。莫春之初,正寒食風雨之候,北方冰凍初釋,安能就水中而裸戲?或謂沂有溫泉,而褫衣於未浴之先,拭體於出浴之際,風寒慘肌,亦非人所可堪也。且溫泉必出山谷石磵之中,其下有硫磺礜石,水之平流者不得有之。朱子云地志以爲沂有溫泉者,乃出自泰山 蓋縣之沂水,東南逕齊 莒之境,南至下邳入泗者也。水經注言彼沂水至陽都縣南合溫水,上承溫泉陂,西南入沂水,則溫 沂之合在今沂州境內,去魯數百里而遙,曾皙何事跋涉以往浴乎?此之沂水與彼沂水,名同實異,出魯城東南尼丘山,平地發泉,繞魯城東門,北對雩門。門南隔水有雩壇。酈道元云:「曾點所欲風舞處也。」稍西卽與泗水合於魯城西南,兩沂水相去懸絕,惡得以齊地溫水之沂爲魯 舞雩側石之流乎?此尤朱子所未悉也。 羣經平議:世傳韓昌黎論語筆解皆不足采,惟此經「浴」字謂是「沿」字之誤,則似較舊說爲安。風之言放也。詩 北山篇「或出入風議」,鄭箋云:「風,放也。」僖四年左傳:「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尚書 粊誓正義引賈逵注曰:「風,放也。」「風」與「放」一聲之轉。風乎舞雩者,放乎舞雩也。沿乎沂,放乎舞雩,猶孟子曰「遵海而南,放乎琅邪矣」。 沈濤十經齋文集:考祓褉之禮,於古無徵。晉書 束皙傳言周公卜成洛邑,因流水以泛酒。秦昭公三月上巳置酒河曲。出吳均續齊諧記,不足爲據。宋書 禮志、續漢志注補引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 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草祓除不祥。」則亦以爲溱 洧之淫俗,非鄗 洛之盛典。周禮 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注:「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蓋鄭舉漢法以況周制。西京雜記載:「戚夫人正月上辰出池邊盥濯,食蓬餌以祓妖邪,三月上巳張樂於流水。」續漢禮儀志:「是月上巳,官民皆絜於東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爲大絜。」是西漢始於宮闈,東京則沿爲民俗。古祓除皆除惡之祭,女巫之祓除卽女祝之襘禳。禮 月令「九門磔禳以畢春氣」,注謂:「昂有積屍大陵之氣,佚則厲隨而出,行磔牲以禳於四方之神,所以畢止其災。」周禮 男巫「春招弭以除疾病」,注:「招,招福也。弭讀爲敉。敉,安也,安凶禍也。招弭皆有祀衍之禮。」杜篤祓禳賦謂:「巫咸之徒,秉火祈福。」猶存古制。魏 晉以後,但以絲竹觴詠爲樂,而蔡邕、張協之徒且以論語舞雩當之,匪特義異古訓,抑更事乖前典。

按:以上二說,第一說主張雩祭。陔餘叢考云:「果如其說,以雩祭調和陰陽,則亦爲邦者之事也,又何必問求 赤非爲邦歟?」第二說反對修褉。考月令「季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乘舟,褉於名川也。論語『暮春者浴乎沂;,今三月上巳祓褉於水濱,蓋出於此。」張協洛褉賦:「顧新服之既成,將祓除於水濱。」又云:「攜朋接黨,童冠八九。」亦同蔡氏章句之說。又賈公彥疏周禮「歲時祓除」曰:「見今三月三日水上戒浴是也。」說最近理。漢學家因攻朱之故,務事事與之相左,如此節朱注用上巳祓除說,本出古注,何等文從字順。今必改爲雩祭,止爲一「饋」字,生出許多曲說。殊不知歸、饋古本通用。至昌黎喜改古書,尤爲無取。故雖存其說,而闢其誤謬如右。

9、夫子喟然歎曰:「吾與點也!」

【音讀】

史記 弟子傳:孔子喟爾歎曰:「吾與蒧也!」 翟氏考異:說文「」字下云:「古人名字子皙。」彼不云曾,又音古咸切。六書故謂卽點,似未可信。然集韻 二十四鹽有「點」字,音之廉切。注云:「人名。魯有曾點。」則曾皙名實可讀平聲矣。詳審其意,恐卽因緣說文。

按:王氏論語訓:「史記 弟子列傳不言皙 參一家,此別一曾點也。」未知何據。考孟子:「琴張、曾皙、牧皮者,孔子所謂狂矣。」其人蓋習於道家言者,未必卽曾子父也。

【集解】

周曰:「善點之獨知時也。」

【唐以前古注】

皇疏:孔子聞點之願,是以喟然而歎也。既歎而云吾與點也,言我志與點同也。所以與同者,當時道消世亂,馳競者衆,故諸弟子皆以仕進爲心,唯點獨識時變,故與之也。又引李充云:善其能樂道知時,逍遙遊詠之至也。夫子各有能,性各有尚,鮮能舍其所長而爲其所短。彼三子者之云,誠可各言其志矣。然此諸賢既以漸染風流,飡服道化,親仰聖師,誨之無倦,先生之門,豈執政之所先乎?嗚呼!遽不能一忘鄙願而暫同於雅好哉!諒知情從中來,不可假已,唯曾生超然,獨對揚德音,起予風儀,其辭清而遠,其指高而適,亹亹乎固聖德之所同也。三子之談,於茲陋矣。 筆解:李曰:「仲尼與點,蓋美其樂王道也。餘人則志在諸侯,故仲尼不取。」

【集注/朱熹】

曾點之學,蓋有以見夫人欲盡出,天理流行,隨處充滿,無少欠闕。故其動靜之際,從容如此。而其言志,則又不過卽其所居之位,樂其日用之常,初無捨己爲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與天地萬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隱然自見於言外。視三子之規規於事爲之末者,其氣象不侔矣。故夫子歎息而深許之,而門人記其本末獨加詳焉,蓋亦有以識此矣。

按:丹鉛錄云:「朱子易簀之前,悔不改此節注,留後學病根。」張氏 甄陶曰:「或疑朱子之書,舉世遵守,今子何忽另翻窠臼?」曰:不然。朱注無不可從,但一百條中,亦有二三條錯處。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不希罕後學汙下阿好,此才是真知篤信。若一味違心強附其說,則朱注徒取信於不分黑白面強而立之人,亦不足貴矣。蓋曾皙在孔門中不過一狂士,孔子不應輕許引爲同志,一可疑也。既許之矣,何不莞爾而笑,而乃喟然而歎?二可疑也。果系夫子與之,何以後來又被訓斥?三可疑也。可見夫子之意,完全感慨身世,自傷不遇。所謂與點者,不過與汝偕隱之意。而以爲人欲淨盡,天理流行,已屬隔膜之談。況又以爲具備堯 舜氣象,豈非癡人說夢哉!

【餘論】

蘇子由古史:四子之言,皆其志也。夫子之哂由也以其不讓,而其與點也以其自知之明與?如曾皙之狂,其必有不可施於世者矣。苟不自知而強從事焉,禍必隨之。其欲從弟子風乎舞雩,樂以忘老,則其處已也審矣。不然,孔子豈以不仕爲貴者哉! 黃氏日鈔:四子侍坐,而夫子啟以「如或知爾則何以哉」,蓋試言其用於世當如何也。三子言爲國之事,皆答問之正也。曾皙,孔門之狂者也,無意於世者也,故自言其瀟灑之趣,此非答問之正也。夫子以行道救世爲心,而時不我與。方與二三子私相講明於寂寞之濱,乃忽聞曾皙浴沂歸詠之言,若有得其浮海居夷之意,故不覺喟然而歎,蓋其所感者深矣。所與雖點,而所以歎者豈惟與點哉!繼答曾皙之問,則力道三子之美,夫子豈以忘世自樂爲賢,獨與點而不與三子者哉? 升庵全集:夫子以行道救世爲心,而時不我與。方與二三子私相講明於寂寞之濱,而忽聞曾皙浴沂之言,若有獨契於浮海居夷之志,曲肱飲水之樂,故不覺喟然而歎,蓋其意之所感者深矣。所與雖點,而所以歎者豈惟與點哉!至於三子出而曾點後,蓋亦自知答問之非正,而蒙夫子之獨與,故曆問之。而夫子曆道三子之美,夫子豈以忘世自樂爲賢,獨與點而不與二三子哉?後世談虛好高之習勝,不原夫子喟歎之本旨,不祥本章所載之始末,單摭與點數語而張惶之,遺落世事,指爲道妙,但欲推之過高,而不知陷於談禪,其失豈小哉!程子曰:「子路、冉有、公西華言志自是實事。」此至論也。又曰:「夫子與點,蓋與聖人之志同,便是堯 舜氣象。」又曰:「上下與天地同流。」且天地同流,惟堯 舜可以當之,曾點何如人,而與天地同流,有堯 舜氣象乎?朱子晚年,有門人問與曾點之意。朱子曰:「某平生不喜人說此語,論語自學而至堯曰,皆是工夫。」又易簀之前,悔不改浴沂注一章,留爲後學病根,此可謂正論矣。 東塾讀書記:朱注云:「三子規規於事爲之末。」又采程子云:「子路等所見者小,孔子不取。」王氏 復禮四書集注補云:「夫子問如或知爾則何以哉,三子以抱負對,正遵師命,豈可云規規於事爲之末乎?孔子既言赤也爲之小,孰能爲之大,而乃云所見者小,明與聖經相反。」此則程 朱之說亦有未安,王氏辯之是也。 羣經識小:三子承知爾之問,兵農禮樂,言志之正也。點之別調,夫子獨許之者,亦以見眼前真樂在己者可憑,事業功名在人者難必。喟然一歎,正不勝身世之感也。 四書翼注論文:注中只有「卽其所居之位,樂其日用之常」是正解,其餘俱錯,不可附會。夫子與點,不是驚喜其堯 舜氣象,如獲異寶。堯 舜氣象曷嘗有春風沂水來? 魯岡或問:夫子聽諸子說事功時,點忽說眼前樂事,正動夫子與時偕止之意,故喟然一歎而偁許之。點疑夫子所與在此不在彼,幾落巢 許窠臼,此狂者之過也。夫子兼與之進之以與時偕行,事功亦何可少也。聖門必如顏子方是中行,故曰「惟我與爾有是夫」。 小倉山房文集:聖人無一日忘天下,子路能兵,冉有能足民,公西華能禮樂,倘明王復作,天下宗予,與二三子各行其志,則東周之復,期月而已可也。無如轍環天下,終於吾道之不行,不如沂水春風,一歌一浴,較浮海居夷,其樂殊勝。蓋三子之言畢,而夫子之心傷矣。適曾點曠達之言冷然入耳,遂不覺歎而與之,非果與聖心契合也。如果與聖心契合,在夫子當莞爾而笑,不當喟然而歎。在曾點當聲入心通,不違如愚,不當愈問而愈遠,且受嗔斥也。 論語集注述要:自「曾點之學」以下至「氣象不侔矣」各語,自是朱子體會有得之言。然以爲曾點言志時本意如此,則未敢必。

10、三子者也,曾皙後。曾皙曰:「夫三子者之言何如?」子曰:「亦各言其志也已矣。」曰:「夫子何哂由也?」曰:「爲國以禮,其言不讓,是故哂之。」

【考異】

皇本「夫子何哂由也」作「吾子」,「曰爲國以禮」,「曰」上有「子」字。 七經考文:案義疏云:「曾點呼孔子爲吾子也。」「吾」字不誤。

【集解】

包曰:「爲國以禮,禮貴讓。子路言不讓,故笑之。」

【集注/朱熹】

點以子路之志乃所優爲,而夫子哂之,故請其說。夫子蓋許其能,特哂其不遜。

11、「唯求則非邦也與?」「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惟赤則非邦也與?」「宗廟會同,非諸侯而何?赤也爲之小,孰能爲之大?」

【考異】

皇本作「宗廟之事如會同,非諸侯如之何」,「小」下「大」下各有「相」字。 釋文:「宗廟會同」,本或作「宗廟之事如會同」,「非諸侯而何」,一本作「非諸侯如之何」。 舊文「非邦」上有「焉」字。釋文曰:「焉,於虔反。本今無此字。」 天文本論語校勘記:足利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作「宗廟之事如會同非諸侯如之何」。 翟氏考異:刑疏謂二節皆夫子自爲問答,而非曾皙問,夫子答也。觀此句舊有「焉」字,則其自爲問答益明。

【集解】

孔曰:「明皆諸侯之事,與子路同,徒笑子路不讓也。赤謙言小相耳,孰能爲大相者也。」

【唐以前古注】

皇疏:孔子更證我笑非笑子路之志也。若笑子路有爲國之志,則冉求亦是志於爲國,吾何獨不笑耶?既不笑求,豈獨笑子路乎?故云「唯求非邦也與」,言是邦也。「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非邦也」者,亦云是邦也。又引赤證我不笑子路志也。赤云宗廟會同,會同卽是諸侯之事,豈曰非邦,而我何獨不笑乎?又明笑非笑志也。

【集注/朱熹】

曾點以冉求亦欲爲國而不見哂,故微問之。而夫子之答無貶辭,蓋亦許之。此亦曾皙問而夫子答也。孰能爲之大,言無能其右者,亦許之之辭。

按:經傳考證謂:「此皆孔子之言,所以申明子路見哂之故。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與宗廟會同,莫非爲邦之事,特詞意謙巽,使人不覺耳。非曾皙問而夫子答也。刑疏辭不別白,皇疏得之。集注以爲曾皙問夫子答,於義爲短。」

【餘論】

黃氏後案:經兩言「非邦也與」,猶言皆國之事也,安見非邦之事,反詰之辭。「非諸侯之事而何」,意同。孔注云:「明皆諸侯之事。」說經簡而晐。後儒或以千乘及六七十五六十俱是諸侯,赤云相是相天子亦諸侯,非也。閻氏釋地、淩氏禮經釋例斥其謬。 又云:皇疏以兩節系夫子自爲問答之言是也。夫子言此者,正以樂天知命之心,與憂民濟世之志,兩者竝行不悖,三子之撰皆可嘉許,欲曾氏知此而勉於實事也。融貫全章,想見聖門教育英材,獎勵無方,令讀書者味長意永。若因一哂而疑爲邦之非,且再問而不悟,曾氏如此愚乎?讀之少味。 義門讀書記:曾點非自喜見許,真以夫子爲必薄三子而復問也。蓋狂者平日心胸灑落,或不暇於細務。一聞三子之言,未嘗不以爲實事切務,必不可少。異撰之言,仍寓謙退在其間也,正狂者進取處,未可以他日行不掩言,疑其夷然不屑,一往放曠爲樂也。

【發明】

反身錄:孔門諸賢,兵農禮樂,大以成大,小以成小,平居各有以自信。今吾人平居其所自信者何在?兵耶?農耶?禮樂耶?三者咸兼耶?僅有其一耶?抑超然於世務之外,瀟灑自得,志在石隱耶?如志非石隱,便應將經世事宜實實體究,務求有用。一旦見知於世,庶有以自效,使斯世見儒者作用,斯民被儒者膏澤,方不枉讀書一場。若只尋章摘句,以文字求知,章句之外,凡生民之休戚,兵賦之機宜,禮樂之修廢,風化之淳漓,漠不關心,一登仕途,所學非所用,所用非所學,無惑乎國家不得收養士之效,生民不得蒙至治之澤也。經世之業,平居儘學之有素,及一當事任,猶多不能中窾中會,盡協機宜。苟未嘗學之有素,而欲望其臨時有所建樹,不亦謬乎?殷浩以蒼生自負,房琯以將略知名,一出猶成敗局,況平居諳練不及二人乎? 張履詳備忘錄:四子侍坐,固各言其志,然於治道亦有次第。禍亂戡定,而後可施政教。初時師旅饑饉,子路之使有勇知方,所以戡定禍亂也。亂之既定,則宜阜俗,冉有之足民,所以阜俗也。俗之既阜,則宜繼以教化,子華之宗廟會同,所以化民成俗也。化行俗美,民生和樂,熙熙然游於唐 虞 三代之世矣,曾皙之春風沂水,有其象矣。夫子志乎三代之英,能不喟然興歎。 又曰:聖賢教人,必不使但爲空言。今人好言吾與點也,而於子路、冉有、公西華之志則鄙而不屑。何不反己自量,果能爲國三年,可使有勇知方否?能使足民否?宗廟會同能爲相否?無一能之,徒爲大言,不知窮經稽古,隱居求志,誠爲何義也?

按:曾點在孔門無所表見,其學其才均在三子之下。朱子語類中關於此章論述不少,惜皆沿其師堯 舜氣象謬說,並天理流行一派套語,多隔靴搔癢之談,茲故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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