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李在网上
购买了一台单反相机,
拆封后经过试用,
觉得不符合其使用要求,
便向商家申请
七日无理由退货,
不料却遭到商家拒绝,
小李百思不得其解。
法律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
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商家有何理由
拒绝其退货请求呢?
还别说,真的有!
法条链接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小音
小李所购相机,属于价值相对较高的电子产品,其出厂时均有原厂封贴作为商品为新品的证明,一旦拆封试用,之后的消费者会认为该商品为二手,从而导致商品价值明显贬损,进而影响第二次销售,故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该特定商品无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并且,
该特定商品的商家
已在其网页页面明确标注
“本商品一经拆封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小李由于其粗心大意
没有注意该标识,
再加上小李不清楚
哪些商品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只好哑巴吃黄连——
有苦说不出喽!
那么,问题来了,
还有哪些网购商品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呢?”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来源:法音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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