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关于这个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这个政策文件和相应的规定。

我们看到在早在二零零七年的时候呢,就有国务院就已经做出了一个国发二零零七二十四号文件,由叫国务院关于解决这个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在这之后呢又有这个咱们住建部又提到了,这个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这个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这个指导意见,这里面的工矿棚户区改造,也就是初步的有这么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个概念的提出。

在此之后呢,住建部同样在二零一二年进一步明确,就关于加快这个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一个通知,也就刚才我们说这个通知呢,就是对这个棚户区这个怎么界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一个标准。

然后在二零一三年呢,有国务院有关于这个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这个是一个比较宏观的一个指导性意见,是进一步加快了棚户区改造的一个进程,同时在二零一四年这个国务院办公厅呢,又有一个国办发这个二零一四三十六号文件,这个文件同样也是进一步推动了这个棚户区改造。

在此之后呢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又发布了一个这个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进这个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融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就解决这个资金这个问题。

在此之后呢有个住建部同样也是部办公厅的,有一个关于这个棚户区这个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呢,这个就对这个棚户区的标准进行更一步的细化的界定。

再后来就是咱们住建部,同样是这个在二零一六年有个城市区城镇棚户区,和城镇危房改造计划的工作一个通知,这个就明确要求呢各地有一个制定棚户区改造的一个计划,然后在同样在后来这个国务院,有这个跟进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棚户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一个意见,这些意见呢更一步促进推动了,咱们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这个蓬勃开展,所以呢最后发展一个全国范围之内的,这么一个民心工程的一个全面启动,这个就是关于这个国家层面的一些政策文件依据。

所以总的来看呢,咱们这个棚户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而且这个碰对被征收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呢,也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照顾,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落实呢,要看这个还要看地方政府是如何操作,能不能从根本上转变这个思维,能否这个统筹兼顾,以可持续的发展 真正的实现这个以人为本,解决咱们拆迁难的这么一些重点法制建设,和权益维护和推动就业等方面进行有机结合,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最终把棚户区改造呢,惠及到每一个这个被拆迁的老百姓。

所以这个也是不光是这个地方政府,或者说这个地方官员,包括咱们全体公民 包括我们这个律师在内,需要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

北京楼房棚户改造补偿标准(北京拆迁律师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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