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李并不是漫威之父。

看着中文媒体和社交媒体上铺天盖地的对斯坦·李的纪念,颇有一种美漫无国界的错觉,仿佛这位白胡子老人创造的那些漫画书不仅“养育”了几代美国人,还深深地植入了一代中国人的童年记忆。但不得不“灭嗨”的是,把斯坦·李称作“漫威之父”其实是不准确的,几乎可以说是以讹传讹了。

漫威之父另有其人

漫威漫画(Marvel Comics)的前身是Timely出版公司,成立于1939年,创始人是马丁·古德曼(Martin Goodman)。首期《漫威漫画》发行于1939年10月,推出了超级英雄Human Torch和反派人物Namor,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第二期同样大卖,两期共卖出90万册。这一年,斯坦·李加入了漫威漫画,随后漫威引入了更多的编辑,其中包括Jack Kirby——“美国队长”的创造者,再次获得了惊人的成功,共卖出100万册。

1941年,古德曼在漫威漫画的基础上创立了Timely Comics公司。1961年再次“升级”创立了漫威漫画,漫威品牌从此诞生。斯坦·李是1939年加入的当时的Timely,当时才16岁。漫威漫画作为期刊,因为连载的工作强度非常大,必须要求是多人共同创作,因此漫威最经典的《蜘蛛侠》《绿巨人浩克》《神奇四侠》《奇异博士》《黑豹》《X战警》等均是斯坦·李与Jack Kirby 、Steve Ditko共享作者之名。

中国也买了超级英雄,怎么就没开发成?

当迪士尼以“漫威宇宙”在全球席卷之时,中国电影市场上恰好迎来了一批互联网资本新贵,并高举起了“IP”的大旗——迪士尼收购漫威便被认为是这一商业模式最好的注解。不仅仅是对以网络小说为代表的IP热炒,还有中国公司对美漫的狂热追捧。

2015年3月,中国DMG宣布与美国勇士娱乐达成合作,将联合开发“勇士宇宙”的漫改电影;同年10月,华谊兄弟宣布将联手《蝙蝠侠》系列电影制片人共同开发美漫THUNDER Agents;同年11月,乐视影业在洛杉矶宣布,与美国黑马漫画公司合作开发电影;2017年1月,基美影业宣布与美国AGK影业合作购得美漫《极限宇宙》的电影开发权;2017年5月,斯坦·李创办的公司Pow!Entertainment被一家中资背景的香港公司收购……

有意思的是,2015年竞相追逐美漫的三家中国公司,在今天似乎境况有着诸多相似——一方面至今对购得的美漫开发仍无成果,另一方面,三家几乎均已是“家道中落”——DMG曾经400亿市值现在已只剩不到70亿,华谊兄弟曾经剑指千亿市值如今却徘徊在150亿,乐视影业在脱离泥潭乐视网之后已几经更名成为如今的乐创文娱,前途仍然未卜……

其实不仅仅是这三家公司,回望过去几年,狂热十倍于以上公司的中国同行有之,但站在今天,大家的成果呢?

为什么漫威、迪士尼能够如此成功,但我们却像是个小学生一样,邯郸学步,一地鸡毛。

IP改编一直是百余年电影创作的重要来源,从根本上来说,IP并不新鲜,但中国资本和中国电影的新贵们前几年急于用“互联网思维”的光环遮蔽住IP改编的那些难点和关隘——他们对给资本市场讲故事的兴趣远大于给观众讲故事,他们的特长也确实更加擅长于给前者构建梦幻的想象而非在银幕上呈现动人的影像

即便是今天,即便是大家摔得灰头土脸了,仍然难以总结如何做好IP改编——不止是大家诚意不足,而是确实绝非易事。这里面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艺术的范畴,有时候是感觉,是直觉,是天才,也有一部分是工艺的范畴,有方法、有模式——但难以复制、效法,很多时候需要因地制宜,还有一部分是工业的范畴,有标准、有规范,以及谨慎和克制

漫威宇宙人物其实非常多,但最开始漫威自己做电影首先是从一个并不是最受欢迎的角色入手——《钢铁侠》,后来才逐渐展开形成《复仇者联盟》的阵容。即便在今天漫威具有了已经几乎是撒豆成兵、点石成金的“力量”之后,漫威仍然非常谨慎和小心地做着电影开发,包括“黑寡妇”是直到今年才似乎要开始为其单人做电影。我相信,在漫威和迪士尼的“操作手册”里一定有一条时刻提醒自己的座右铭:漫迷不足以支撑影迷,影迷与漫迷可能是截然不同的

观众可以被银幕上的梦迷惑,做电影的人不能糊涂

过于执迷于“忠于原著”,是改编者通常会遇到的失败原因。

IP的原粉丝即便数量上似乎足以支撑电影,但这些亚文化爱好者如果是买电影票看电影,实际上就进入了一个大众文化的消费习惯——通俗地说,以中国市场为例,那些看免费网络小说的人对免费的依赖远大于对原著搬上银幕的消费冲动,更何况这些电影终究会到免费的小屏幕上。

亚文化粉丝的转移面对的是一种进入大众文化的跃迁,这几乎是对自己“身份”的“叛变”。

电影是大银幕的观看,这种形式在一百多年与观众的交互中已经形成了基本规律,这些规律是做电影必须尊重也必须面对的,这是漫威、迪士尼在改编“漫威宇宙”时所基于的前提,也是他们选择的导演能够成功改编这些几十年前的人物形象的前提。比如,《美国队长2》其实是一部间谍片,成功的类型应用让一度面临审美疲劳的这群超级英雄有了完全不同故事质感的可看性。

包括詹姆斯·古恩对《银河护卫队》的电影创作,完全让这部漫威里都是小众的漫画拥有了视听意义上的魅力,这种魅力是作用在影迷意义上的,而非漫迷。

斯坦李多少岁加入漫威(李不是漫威之父)(1)

观众可以被银幕上的梦所迷惑,但做电影的人不能糊涂——IP热退潮后,不应该只是版权价格的回落,更多的应该是对创作、生产的清醒认识——我也不掌握改编的金科玉律,其实谁都不掌握,没有谁的方法能够复制后再次成功——换句话说,任何你能看到的自称能讲清楚改编方法的都不过是另一种概念。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至少先让我们达成共识——这非常不简单,尊重专业人士的能力和经验,尊重电影本身的基本规律是能够成功的前提,不要被那些炒作和遮蔽真相的概念所迷惑乃至蛊惑。

回到本文的缘起——斯坦·李创造了那些人物,那些漫画意义上的超级英雄,但让这些“英雄”被全球热爱是来自于好莱坞,包括制片人、片厂的经理,也包括导演、编剧,是他们让这些IP有了银幕的生命力,也趁着银幕的影响力走向了全球。斯坦·李其实是好莱坞工业机器制造的另一个代表美国梦的“超级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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