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地名除了作为代号标记某地之外,也附带有彰显某地地域特色及地理方位的作用。许多人都知道,如果地名中带有“阳”字,往往说明这个地方应当在“山南水北”,比如:洛阳,即在洛水之北,邙山之南。另有些地名则更直接,本身就带有方位词,如:山东(太行山之东)、河南(黄河之南)等。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1)

上述所言地名所表示的南北、阴阳,基本都是无误的(譬如河北在黄河以北,河南大部分在黄河以南),这也是地名的重要功能。我国的方位县中,有一个东方市(海南省),有一个中方县(湖南省怀化市),没有南方县但有一个南县(湖南省益阳市)和南部县(四川省南充市),没有北方县但古代有朔方县(北方县),没有西方县但有一个西区(四川省攀枝花市辖区)。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2)

然而在我国海南省,却有一个地名完全背离了这一原则,使其在芸芸众地名中显得独树一帜,也让初识之人百思不得其解,其便是今海南省东方市。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3)

东方,乃日出之地,一地之东。海南之东方,以常理应当在海南岛的东海岸。然而翻开地图我们看到,东方市非但不在海南省之东,相反却是海南全省地理位置最靠西的一个县级单位(县级市)。怪哉!“西方”之地何来“东方”之名?!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也激发了我的求知欲,看看能否把这里头的关窍弄明白。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4)

要搞清楚东方市地名的来源,还是要回归我的老本行:沿革地理。搞清楚了这一地区的沿革,十有八九就把这问题给解决了。粗粗地查阅下来,今海南省东方市的政区沿革,总体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5)

今海南省东方市地域,历史上长期为昌江县和感恩县所属。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海南岛首次被纳入中原王朝版图,朝廷在岛上设置了儋耳、珠崖两郡。惟其时南方尚未开发,海南岛更是孤悬海外,因此在昭帝、元帝期间,两郡相继撤销,海南岛不再入版图。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6)

此后直到将近500年后的南朝萧梁,建康朝廷又重新在海南岛上设置郡县,即珠崖郡。此后隋朝重建大一统,至炀帝大业六年,分珠崖郡置儋耳郡,并置昌化、九龙(大业六年改名感恩)二县,由此奠定了当地县境的基本格局。此后历朝千五百年,高层(可以理解为省一级)、统县(可以理解为地级市一级)政区多有变动,但两县之格局直至民国始终未变。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7)

变化始自193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琼崖革命根据地是长期坚持在海南岛的革命力量,1937年8月,初设中共昌感县委。此后,又先后设立了昌感崖联合县委、感恩县委和昌江县委等机关。后因国共在海南的合作破裂,出现了中共县委机关与国民党设立的感恩县政府和昌江县政府并存的局面。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正式废除了国民党感恩县政府和昌江县政府,改以昌感县人民政府代之。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8)

1952年4月,由白沙县第四区和乐东县第五区及第六区组建东方县,县政府驻地在东方村,此为东方县建县之始。1958年12月,东方县、昌感县、白沙县合并为新的东方县,县府驻地也从东方村迁至县叉河,一年后又从叉河迁至八所,至今不变。1997年东方撤县设市。

由此可见,上世纪五十年代新设的东方县名称来源自其县府驻地之“东方村”。1958年合并后的大东方县事实上包括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感恩县与昌江县的地域范围,但并未改回感恩、昌江或昌感之名。这种抛弃历史上传统府县之名,改以政府驻地之名为一地政区名的操作,在建国初期似乎比较常见。建国初皖北行署区属阜阳专区(清颍州府)、皖南行署区属宣城专区(清宁国府),即是以驻在地县名为名。东方县的得名与合并后未改名,似乎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处。

至此,我们便可以明晰,海南省东方市之“东方”,因时代机缘,得自该市(县)最初政府驻在地村落之名,而与该市地理方位无关,又因该市凑巧位于海南之西,所以才出现了“在西方的东方”这样奇妙的组合。

但话又说回来,东方市的“东方”与其地理位置无关,但是东方村的“东方”理当表示的是其方位,而有东就有西,那会不会还存在一个与东方村相对的“西方村”?当我打开地图,放大至今东方市东河镇(原东方村)后,果不其然,发现在它的西边不远处有一个村子,就叫西方!而在镇南,还有一个村子,叫中方。

海南所处的特殊位置(在西而谓东地名错乱之位于海南西部的东方市)(9)

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因为在东方市东部山区的东河镇,有三个黎族村落---东方村、中方村(古镇州就在其附近)和西方村,"方"在当地黎语中是“村”的意思。1952年,东方(小)县成立时,县城设在东方镇(今东河镇)的东方村附近,县名正是因"东方村"而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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