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保靖县2015年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已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保靖县2015年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保发改投[2015]153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烟草行业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保靖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信息?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信息(湘西州招投标监管网)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靖县2015年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已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保靖县2015年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保发改投[2015]153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烟草行业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保靖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靖县2015年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保靖县阳朝乡阳朝村、甫吉村、麦坪村;

2.3 建设规模:土地整理约3000亩,计划投资850.6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坡地整理、梯田整理、条田整理,田间水利设施(引水池1座、蓄水池44座、新修支管15条,长3.44km等)、田间机耕道路(主干道19条,长17.54km;支路12条,12.04km)及农桥一座;机械调头设施和下田设施工程(错车点100处,机械下田坡道132处);

2.4 招标范围: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6 工 期: 180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无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违法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4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须同时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查询单(或社保证明);关键岗位人员证件的原件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前留存在招标单位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保证到岗到位;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更换和调离岗位现场。如果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发现中标人自行更换人员、离岗、挂靠、转包行为可停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被列入有关监管部门黑名单或者不良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满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诚信保证金

5.1 投标诚信保证金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执行,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为:170万元

5.2 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无效。

5.3 投标诚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112717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5.4 在办理投标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保靖县2015年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保靖县2015年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前携带有效证件与招标人联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取投标诚信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凭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方可报名

6.2 请于20151123日至1127日每天9:00~12:00、14:30~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原件;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含其C类证书)岗位证书原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查询单(或社保证明)原件;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公章为电脑扫描彩色打印无效)的复印件3套,在吉首市团结西路11号1栋2单元303室(原湘西州检察院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基本资格要求,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投标申请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记不良记录。

6.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6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1215930分,地点为湘州国际大酒店九楼会议室(吉首市乾州万溶江小区世纪大道旁)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未按6.1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湖南省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的以公安或海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住院的以医院出具的住院书面证明和住院交费凭证为准),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其它

为确保本工程按期竣工并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规范施工管理,严格履行岗位人员职责,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每月必须按时到岗,时间不少于20天,具体奖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靖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联系人及电话:田先生(139743824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743-852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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