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给大家找各类的科普案例,大家阅读后提问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的,还看见有人咨询如果是未成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想着给大家出一期专门的解释,然后就想起一件真实的案件,今天就借着下述的案件,给大家解答一下问题吧。

南京小男孩遭服务员侵害真实案例(史上最年轻的嫖客)(1)


【案情回顾】

一对夫妻带着儿子去洗浴城洗澡,由于儿子小北已经13岁了,所以爸妈没有陪同在身边。小北在洗完澡后一个人无聊,于是就在洗浴城下了一单特殊服务,服务女生来了之后一看是个小孩子,也是一愣,还询问了小北:“弟弟你多大啊?”小北回答:“13岁。”

提供服务的女生很惊讶,但是仍然为小北提供了特殊服务。

南京小男孩遭服务员侵害真实案例(史上最年轻的嫖客)(2)

事后结账离开洗浴城的时候,小北妈妈发现,账单上面除了正常的洗澡消费之外,居然多了一笔特殊服务的费用,找到洗浴城反应,洗浴城回应,这是小北自己下单的特殊消费,有小北的签字。对此小北也承认了接受了该服务,而服务的女生是问过自己后才提供服务的。


案件中的特殊服务,说白了就是男女之间有关性行为的消费关系。如果是成年的男女之间,这就是“嫖娼”和“卖淫”的违法行为。但是现在这样的事件发生在了一个身体刚刚开始发育、认知也还懵懂的年仅13岁未成年人身上,那么问题来了,这件离奇事件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1、首先,如果是成年人的“嫖娼”和“卖淫”行为违反的是什么法律?会受到怎样处罚?

答:成年人“嫖娼”和“卖淫”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其次,未成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会怎么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案例中的小北才13岁,所以在洗浴城消费“特殊服务”的行为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南京小男孩遭服务员侵害真实案例(史上最年轻的嫖客)(3)

3、案件中给13岁男孩提供“特殊服务”的女服务员构成犯罪吗?

答:构成犯罪。如果是成年男子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且相比一般的强奸罪,要从重处罚。

案件中的是女服务员给13岁的男孩提供了“特殊服务”。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小北今年才13岁,女服务和13岁的男孩发生了性关系,构成的是猥亵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最后,洗浴城公然提供“特殊服务”构成犯罪吗?

答:洗浴城提供“特殊服务”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或者协助组织卖淫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京小男孩遭服务员侵害真实案例(史上最年轻的嫖客)(4)

综上,虽然未成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会受到处罚,而且正处于青春期、叛逆期的未成人,对很多事情好奇也很正常,但是还未成年的孩子,过早去尝试一些事务,对于他们的健康是不利的,家长一定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南京小男孩遭服务员侵害真实案例(史上最年轻的嫖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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