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编外人员”,“临时工”三个字戳中了多少人的心窝。编制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益岗位、人事代理等形式招聘的都是“临时工”的一种,活跃在其中的人,有的兢兢业业,有的打鱼晒网,大多存在的共同点是工作无尽头,发展无奔头、同工不同酬!

该不该被“区别对待”,从法律上讲,《劳动合同法》等明确规定,“编外人员”待遇是应该受到保障的,是要同工同酬的。实际上,很多“编外人员”人员并不奢求,有自知之明,毕竟多数带编人员是自己挣来的。但编制岗位是有限的,许多人穷尽努力也无法上岸,只能作为“编外人员”而存在。

编外人员有几种(编外人员该不该被)(1)

当前,“编外人员”活跃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各个层面,有考试来的,有靠关系来的,有富裕的,有贫穷的,基础条件决定了基本的工作态度。刨去真正优秀的、脚踏实地的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为体面做无用功,有为生活疲于奔波。更多的人无法决定出身,只能靠拼搏,从而更珍惜工作。

“希望不太差别对待”是“编外人员”的乌托邦。拿三分之一的钱,加班加点干活是常态;一个单位上班,正式会议不让参加是常态...这也是“编外人员”拼命要上岸、离职的原因。不否认为“编外人员”争取过的单位,更多的招考公告中在划“大饼”。“同工同酬”是不存在的,“福利待遇”是不存在的,上级政策改革才是最致命的,说改就改,实惠“在编人员”无可厚非,对“编外人员”的一刀切显然是欠缺考虑、欠缺公允的。

编外人员有几种(编外人员该不该被)(2)

大多“编外人员”期望拿到和个人贡献相匹配的工资,有相应上升的空间。拿比较火的公安辅警和法检招聘举例,近几年各地相继出台《辅警管理办法》,聘用人员与单位直签劳动合同,薪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有了保障。而法院、检察院编外人员聘用,多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体验感就不言而喻了。笔者认为,国家、地方要重视“编外人员”群体,在工资福利、晋升空间,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上进行探索,不要总被“区别对待”,不要“旧去新来”循环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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