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区消防历史上首部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

广西消防人员补助(广西发文明确优待消防员)(1)

据了解,《通知》从职业荣誉、优抚待遇、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优先优待、经费保障等8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我区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主力军”,实行专门保障,享受各项社会优待。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消防员在优先优待方面,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

此外,《通知》更明确了一个执行原则,两个特别保障对象。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区直有关部门另出台优待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优待保障措施可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在全国率先将责任单位写入政策文件,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将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纳入相关考核。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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