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以案释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莫让“隐患”成“事故”!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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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排查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以案释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

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街道一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车间内铝锯机旁铝粉未及时清理。10日前,珠海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车间内铝锯机旁铝粉未及时清理,并下达了整改指令书。铝粉易氧化,堆积易发生爆炸事故,该公司在收到整改指令书10日后仍未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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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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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最终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1.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领域应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防止出现重大事故隐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内容、周期、监控、治理措施和资金保证等事项,依据有关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予以消除。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具体情形、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4.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专门的信息档案,保存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风险评估情况、治理方案、复查验收报告以及报送情况等各种记录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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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海岸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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