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尝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办案机关的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打通了未成年人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的分野。

6岁小孩盗窃团伙(父母把孩子租给盗窃团伙作案)(1)

今年3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本市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多名组织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那些被他们培养起来实施盗窃的孩子们该何去何从,就这样回到老家的监护人身边吗?

孩子被父母送入犯罪团伙

2016年9至11月间,小何(女,8岁,湖南省道县人)、小汪(女,5岁,湖南省道县人)在眭妹秀等人组织指使下,先后在青浦区吾悦广场、米格天地、徐泾镇等地,多次窃取手机、钱包等财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送至上海市嘉定区新春学校收容抚养。2017年初,公安机关将其送回户籍地湖南省道县读书。

然而,青浦检察院检察官在赶赴道县当地办理此案时却发现,小何、小汪竟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带到或送到犯罪团伙中。原来,当地存在一种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从中牟利的现象。当地人告诉承办检察官, “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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