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勉励先进、督促落后,增强个人荣誉感,提升个人责任、担当意识,通过工作、学习评比,树立标杆,促进部门经营计划的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
2、学习成长原则
3、举“能”不举“亲”原则
三、实施流程
1、利用每周工作会议结束后进行评选。
2、评选人为部门全体参会人员,部门正副职不在评选范围内,但参与投票,部门负责人具有双票权。
3、设置专门唱票人和计票人,统计完成后,计票人宣布评选结果。
4、计票规则,得票超过半数及以上者,荣获当周“工作之星”。
5、评比完成后,计票人负责在公示栏中获奖人位置标星一颗。
6、月末结束时,统计出月度得票最高的员工,为月度“工作之星”。
7、季度、年度结束时,依次统计出得票最高的员工,为季度、年度“工作之星”。
8、月度“工作之星”诞生后,组织专门荣誉激励会议,进行心得交流,包括领导讲话激励,获评者经验分享、培训机会、团队活动等。
9、每年度获评“工作之星”次数最多者,可享受以下待遇:部门举荐为公司年度评先树优候选人;列为薪酬调整对象;列为重点后备培养人才和晋升对象。
四、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之星”特征如下:
1、被评人工作计划完成率80%以上者
2、对部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完成阶段性临时安排的重大任务者
3、学习成长快,知识、技能有明确提升者
4、文化价值观绝对正向,可堪称为部门标杆者
(二)否决项
1、当周出勤天数低于3天者
2、不服从领导安排者
3、弄虚作假,诚信出现问题者
4、当周工作引起内外部重大投诉者
5、当周重大工作失误者
6、当月出现一次以上重大工作失误者,本月不当选月度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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