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废品回收点的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废品回收行业秩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沈阳市疫情期间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2022年5月6日,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对康平县域内废品回收站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环境污染事故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区县动态康平生态环境)(1)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沈阳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堆放大量废旧内燃发动机,地面上存有大量油污,且地面未做防渗处理,在该单位厂区外侧西北角有一处渗坑,渗坑内也存有大量油污,且渗坑内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经执法人员与该废品回收站负责人仔细核实后得知:渗坑内油污是由于旧内燃发动机在车辆装卸时流漏地面,在雨雪天气时,雨水掺杂地面的油污流入到厂区外侧的渗坑中;对于地面残留的含油污的土壤及杂物,工人定期用铁锹等工具将其堆放置院内,共计约30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法人员初步判断,现场沾有废机油的土壤及杂物可能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在进一步现场调查核实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还存在未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未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情况。

因沈阳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利用渗坑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照摄像取证,并按照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该废品回收站负责人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禁止当事人及其他人员销毁或转移证据,同时将该单位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康平县公安局。

下一步,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将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进一步调查,将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构起一道生态环境防护网,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方位立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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