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高速大巴车事故(不顾一车人安危)(1)

“你快停车,我要下车!”

在一辆长途客车上,一个老汉站在驾驶员身边,将手搭在方向盘上,狠狠地说。客车司机却并没有理他,只是用身体护住方向盘,始终不肯停车。见状,老汉急了,竟趁着驾驶员全力保护方向盘的机会,一把拔下了车钥匙。

没有了钥匙的客车立刻失去了控制,驾驶员吓得面无人色,立刻死死把住方向盘,不让方向偏离。而客车虽然失去了动力,却因为惯性作用,继续往前滑行。万幸的是,此时周围并没有其他车辆,客车在滑行了三四公里后,终于停了下来。

一车乘客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得冷汗直流。拔掉车钥匙的老汉却似乎没有意识到危险,气呼呼地将钥匙捏在手中,坐在了驾驶员后面的一排位子。见车安全停了下来,乘客们这才松了口气,纷纷上前指责老汉的危险行为。

一开始,老汉还理直气壮,觉得是司机不愿意停车自己无奈下才拔钥匙的,始终不肯把钥匙还给驾驶员。见到乘客们如此愤怒,再加上车在高速上停车确实危险,他这才不情不愿地将钥匙交还了出来。接过钥匙,驾驶员心有余悸,在接下来的行程中,他始终小心翼翼,生怕老汉再次发难。在一路提心吊胆中,车辆终于到达了终点站,司机下车后立刻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宝应泾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确认了老李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有抢夺钥匙的行为,随即将他带回派出所。

原来,老汉姓李,宝应人。两天前,他从宝应赶到上海,看望亲戚。次日,也就是事发当天,老李准备启程回家。可他赶到车站后却发现没带身份证,没法买票。他让送行的儿子先走,自己肯定能想到办法。后来老李在站外上了一辆巴车。在大巴车上,老李按照驾驶员的要求,将80元车费给了拉客的人。开出去没多久,驾驶员便告诉他,这辆车不经过宝应城区,但他们可以在氾水将车停下来,让老李下车。氾水和宝应相距甚远,老李自然不情愿,可上了车,也没办法,说了几句狠话便回到座位睡觉。迷迷糊糊中,老李看到路边有牌子写着“氾水”,可司机却丝毫没有停车的意思。老李便以为对方被自己的狠话吓到了,愿意让自己在宝应下车,就没多问。可车又行驶了半小时,驾驶员却丝毫没有喊他下车的意思,眼看着车辆已经要到泾河高速口了,老李急了,去抢夺钥匙。

面对民警,老李后悔不已。他说,自己当时只是一时气愤,做事根本没有考虑到后果,现在想想也觉得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万一发生车祸,自己也逃不了。而大巴车司机在向民警讲述当时的一幕时,也后怕不已。他说,在老李拔掉车钥匙后,自己就意识到,这不仅仅是因为在车站外带客被罚,而是直接影响到全车20多人的生命安全了,幸好客车滑行下来,没有发生事故,不然自己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再也不在站外带客了!”劫后余生,驾驶员这样说道。

最终,驾驶员因违规带客,已受到相应的处罚。民警表示,虽然最终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可老李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老李已被宝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强行拔掉客车钥匙,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且由于机动车高速运行在公共道路上,还极易危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老李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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