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意志以外发生的事件,是人类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却无法防止和避免的。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偶然发生的事故。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在主观上,意外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是指特定的当事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而不可预见;而不可抗力,则是即使尽到高度的注意和谨慎也不可预见,具有更强的难以预见性。

二是,在客观上,意外事件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是能够避免和克服的;不可抗力,是指即使能够预见到也是不能避免和克服的。

三是,意外事件,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即只有在过错责任中,意外事件才能成为免责事由,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免责要件而不包括意外事件的责任来说,不能成为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作为免责事由。

四是,不可抗力是与债务人的行为无关的外来力量,而意外事件是与债务人的行为有因果联系的事件。

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中)(1)

观点来源:蔡颖雯著《侵权过错认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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