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地方各级行政长官的设置与权限行政区划设置以后,为了使其能够正常地发挥应有的功效,中央政府便要在这些行政区内设置官员,代替中央进行治理。同时,又由于行政区划的层次有所不同,所以中央政府必须对派遣到各级政区的长官的职责进行限定,规定其各自的权力范围,从而确保各级行政区划能够有序地运转。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1)

古代纷繁复杂的历代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县级政区、统县政区与高层政区,我们今天只谈县级,不谈别的层级,其它层级小编在以后的文章,为大家分享。县级政区也可称作基层政区,皇帝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员到这一层为止,“县官”一词被用来作为皇帝或政府的代称。

一、县令之名的来历

自从战国以来,各国相继设置郡县。其时县的长官叫令,齐国除叫令外,也称大夫。齐威王烹阿大夫,奖即墨大夫,即指县大夫。据《秦简》载:

秦的县令也叫大啬夫,另外还设有丞、尉、司马、司空、少内及各种属官。秦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职官还有道和都。道是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有道官,又称道啬夫。《秦简・语书》开始就说:“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2)

不难看出县、道是平列的。都是设在有王室私产和有宫室的地方,都官不属具令管辖而直属中央内史,自己有一套机构,下设有属官。

二、秦汉大县为令,小县为长

秦汉时期,县级官员的设置大体仍承袭六国的旧制。在班固的《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有这样的记载: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秦时全国设县,少数部族地区则置道。汉之列侯所食县为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日邑,其道制则仍旧。汉平帝时有县、道、国、邑共一千五百八十七。汉武帝改列侯所食县之令长为相,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县之长、相皆墨绶(墨绶即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年)又为黄绶。

王莽改制,县令、长改名为县宰。秦汉时,县以下是乡,乡以下是里,里以下是什、伍。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官吏。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3)

秦汉时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的制度,经历魏晋南北朝而未有更改。及至隋唐时期,县令与县长的区别被取消,而统一称为县令。这主要是因在南北朝时,为了设官分职的需要,使县数增加的很快,县的幅员不得不缩小,出现了“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的局面,县令与县长此时已无分别,徒具象征意义的高下而已,所以,在隋唐之后,县的长官不再加以区别。

三、唐代重视县官的选拔任用

唐代的统治者深深知晓这些县令们所掌管的区域对其统治秩序的维系及中央集权的稳固有重大关系,所以一方面十分重视县官的人选,任人为贤,另一方面又相应地对县级政区官员的设置做了一些调整。

唐代县的佐官有县丞、县尉、主簿等。县丞为县令之副,县尉负责分判众务,催征租赋,主簿则掌管文书簿计。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4)

县的簿、尉等职、虽然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有人提携荐举,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再出为外州刺史,如干得好可入朝为丞、郎,或在外做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四、宋时称县令为“亲民官”

宋代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改革,县级政区也在此之列。县的长官,宋初称“判县事”,后改为“知县”“县令”。以京朝官领县称“知县”,以选人领县称“县令”。知县或县令的职权是主管一县的民政、司法、财政,如果驻有军队,则兼兵马都监(升朝官)或监押(京官以下)。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5)

宋仁宗初年,县始设“丞”,委派选人任职。后以京朝官充丞者,称“知县丞”;以选人任丞者,带“权”字,只称“县丞”。丞是县的副长官,主管常平、坑治、农田水利等事。另设主簿、尉等。主簿掌管官物出纳,销注簿书。尉的职位居主簿之下,掌管训练弓手,维持治安,南宋时兼管巡捉私贩茶、盐、矾等。

尉司犹如近世的县警察局。上述宋代县级长官的编制,视县的等级而定(宋代的县分为八等),有的并不同时都设。由于县官是最基层政区的官员,直接处理解决百姓们的日常事务,因此,宋时称县官为“亲民官”。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6)

五、达鲁花赤,元代统治者的独创

辽金两代,县级政区官员的设置无大变动。一般而言,有令、丞、主簿、尉等官。金代中县以下置丞,下县不置尉。元代的地方官制较为复杂,这是由于元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复式层次关系所决定的。

元代的县既可以隶属于路,又可以隶属于府,还可以隶属于州。各县一般设达鲁花赤、县尹、丞、主簿、尉、典史等官,中、下县不置县丞。达鲁花赤为蒙古语,为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之意,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的意思。

蒙元统治者为了保证对各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规定汉人不能任正官,在路、府、州、县等各级地方政府都派出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也常参用色目人。其品秩与各级地方长官相同,但实权大于同级官员。这种制度的实施,是元代统治者的独创;也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产物。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7)

六、明代县级政区官员的名称及职责

明代县的长官称为知县,正七品,又称县主、县尹、大尹,亦称父母官,其职责是主持全县一切政务。知县是小官,选官者多轻之,特别是一些比较偏远地区的县,更是不愿意去任职,

“一或得之,魂号魄丧,对妻子失色,甚至昏夜乞哀以求免。”

后来,由于一些大县钱粮丰裕,并可以借此结交要路,取誉上官,且升授中央官员也指日可待,于是争竟者逐渐多了起来,然知县实为当时维护中央集权统治的最基层的官吏,为地主乡绅所倚仗。明朝人认为要“必有慈仁之心,以出其刚、明之政”,两手俱有,然后方为“纯全之治”,所以对这些县官们企盼甚殷。知县下的副职有县丞、主薄,分掌一县粮马巡捕之事。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8)

又有典史为未入流官,号称四老爷,掌管文移出纳,如果没有县丞时,典史可代行县丞之政。县级的官吏还有司狱、驿丞、仓官、巡检等,巡检下设弓兵,职务是“盘诘奸细,查问逃亡,缉捕盗贼,关防诈伪,”对基层地区的人民进行及时的控制、镇压。

七、清代县级官员的职责

清代初年,县级官员的设置仍沿袭明代旧制,设知县人,年终俸满,行取知县至京,补授科道或部职、乾以后停止行取,其贤能者仍然可以题擢部员。

在清代,等同于县的还有散州和散厅。散州设知州一人,佐贰有州同、州判无定员。知州掌一州之事,州同与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散厅则由同知或通判总领境内之事。

元代的官称尹相当于哪种职称(元代统治者的独创)(9)

​另外,清代的地方官,从州、县到督、抚,总要聘请几位能干而有学问的人,出谋划策,协助办理一切事务,这种人称为幕宾,俗称师爷,而尤以绍兴师爷最负盛名。总督、巡抚的师爷没有定额。而大县有师爷二人,分管刑名的称刑名师爷,分管钱粮的叫钱粮师爷;小县只一人,刑名、钱粮无所不管。师爷非命官,待以宾礼,合则留,不合则去。年终送束脩,一般在千两以上。清代幕宾之有名者,以赵翼之作幕李侍尧,包世臣之作幕朱珪,王闿运之作曾国藩为最。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一人,为县的行政长官,后改称县长。

参考文献:

《秦律十八种・司空》

《秦简》

《秦律杂抄》

《汉书・百官公卿表》

《中国古代官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