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道路沿线车多、人多,部分市民为了一个“快”字或是一个“帅”字,竟然将安全抛之脑后,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非道路车辆或滑行工具上路穿梭,不但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更是危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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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清晨,一名男青年双脚踏在电动滑板车上,飞速行驶在和平区新兴路沿线,不时有机动车从其左侧擦身而过,虽然男青年双手扶着车把,但为避让周边车辆时,突然的减速、刹车明显不稳,让人不禁为其捏了把汗。滑板速度之快又悄无声息,同时也让周边骑行非机动车的市民感到措手不及。

8时许,一名少年脚踩滑板车沿西康路的人行横道线滑行,其同样穿梭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中间,不少迎面而来的行人匆忙躲避,以防发生意外。当被问及使用滑板车上路的原因时,少年表示他正赶在上学路上:“这个多帅啊,还比坐公交车快。”

在道路上“图快”“耍帅”的还不仅限于年轻人。9月8日交通晚高峰时段,一名年近五旬的男子脚踩电动平衡车,在毫无“抓手”的状态下,悠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全然不顾后方是否有车辆驶来。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叉车、场地观光游览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予以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小巧车辆”上路行驶,潜藏着重重危险,它们不仅稳定性较差,而且制动距离普遍过长,在道路上遇到紧急情况,不能马上刹车,对骑行者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存在极大的危险性,同时滑板车本身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骑行人员受伤。使用上述类型的车辆、工具上路,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且很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因事故受伤,并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月以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9月8日,交警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交警就围绕“知危险、会避险”主题,为天津八中的同学们讲授了一堂生动、形象的交通安全课,让孩子们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避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出行中的危险发生。

(焦轩 刘媛 摄影/毕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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