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桂破申1号公告,裁定受理51家关联公司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正菱集团”)合并重整申请,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企业重整投资人什么时候公布(柳州正菱集团启动重整程序)(1)

公告称:

2018年7月6日裁定受理柳州正菱集团的重整申请,于7月9日决定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为柳州正菱集团管理人;

7月13日裁定受理53家关联公司与柳州正菱集团的合并重整申请,同日决定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53家关联公司管理人;

7月27日依管理人申请裁定准许2家关联公司撤回重整申请,同日决定撤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2家关联公司管理人。

公告还称:

柳州正菱集团及51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

其中,8月2日8点至10月15日17点,请债权人登录http://www.xingyulaw.cn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和预约;

10月15日至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债权人前往债务人公司办公楼管理人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273号荣昌宾馆二楼)进行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详见http://www.xingyulaw.cn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终结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称,该院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51家关联公司名录如下:

企业重整投资人什么时候公布(柳州正菱集团启动重整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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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 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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