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安塞区金明街道办曹村与包茂高速安塞北收费站出口匝道处底部砌上了砖墙、加装了防护网、张贴了警示标志。第二检察部干警感慨地说道:“我们的检察建议落实到位了!”

高速上前方堵车怎么办(拿生命走捷径)(1)

★便捷背后的安全隐★

近日,安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安塞区金明街道办曹村与包茂高速安塞北收费站出口毗邻,村民为出行方便,破坏曹村小路至安塞北收费站出口匝道处的防护网,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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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走访调查★

检察干警通过现场勘查、询问了解,查明曹村经过水桥到城区路途较远,很多村民为图一时便利通过与曹村相毗邻的高速公路匝道,在包茂高速安塞北收费站出口进入城区,选择最短最直接的道路走捷径,对于行人不能上高速的规定置若罔闻,怀着“路这么近,很快就到城里了”的侥幸心理,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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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排查整治★

结合调查发现的问题,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向延安高交大队安塞中队发出具体明确的检察建议:

合理规划杜绝安全隐患修筑隔离墙,从物理上切实阻断高速公路安塞北匝道与曹村的连接,实现高速公路与村庄的“硬隔离”。设立“严禁行人上高速”提示牌,建立行人上高速登记台账,全力劝阻进出安塞北收费站行人,进出两口实现全面阻断。

加大对特殊时段的巡逻管控。在早中晚、孩子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加大对安塞北收费站的巡逻管控力度,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宣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安塞区金明街道办曹村,通过发放宣传单、案例讲解、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杜绝侥幸心理,促进交通安全意识落地生根。

加强对危险路段排查力度。发现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及时维修修复;对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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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延安高交大队安塞中队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与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靖富分公司安塞管理所、高速路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严管控、密巡逻,积极纠正行人上高速违法行为,深入村庄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普法教育,封闭隐患点、修筑隔离墙,阻断安塞北收费站匝道口处与村庄之间的连接,整改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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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无小事,事事不能小办。下一步,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以高质量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护航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塞 检 君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安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编辑:白治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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