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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长达20年的开出租车经验,让他对全市的风土人情了如指掌,哪个街区、哪栋房子里面有卖淫嫖娼,他都一清二楚,他就是一个卖淫嫖娼窝点的活地图。由于经常经过这些卖淫窝点,他对卖淫女也认识不少,至少脸熟。

2014年8月的某一天,徐某驾驶自己的出租车行走到某个卖淫窝点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长相、身材都绝佳的卖淫女,卖淫女正好要打车外出,估计是要上门提供服务。此时,徐某空车经过,正好遇到这名卖淫女,于是,卖淫女就上了徐某的车,要去城南的某栋别墅。

在开车过程中,徐某产生了邪念,自己也想嫖一把。于是,对女青年说出自己想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但是,女青年不认同,认为他只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就算给2000也不干。这句话深深刺痛了徐某,自己是一个出租车司机,竟然还被一个卖淫女看不起,于是,徐某决定一定要和她发生性关系。

就这样,徐某锁上了车门,跑到后座上,在女青年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造成女青年胸部淤青。事后,男青年就给2000块给女青年,告诉她,这是她应得的收入,大家都是工作,要相互尊重,不要互相看不起。

女青年收了这2000块钱,但还是感觉被凌辱了,于是女青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司机徐某抓获归案。

卖淫被抓会有案子吗(对卖淫女实施奸淫)(1)

二、争议问题

司机徐某被指控涉嫌强奸罪。但是,被害女青年是一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青年不愿意,但事后徐某给了钱,女青年也收了钱。这会不会让这次性关系变成卖淫嫖娼性质呢?强奸卖淫女后,双方变成了卖淫嫖娼关系,强奸罪还能认定吗?这是该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卖淫被抓会有案子吗(对卖淫女实施奸淫)(2)

三、辩护观点

徐某认为,被害女青年本身是卖淫女,他们两人在车上达成了卖淫嫖娼性交易的约定,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对价是2000块,在行业内属于高端水平。为了这2000块,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而且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非常享受。因此,徐某认为,两人自愿发生性关系、自愿达成性交易,不构成强奸罪。

卖淫被抓会有案子吗(对卖淫女实施奸淫)(3)

四、法律分析

其实,卖淫女也有性自主权利。卖淫女也不是谁都能强奸的对象!卖淫女虽然通过出卖色相、钱色交易违反法律法规,但是,她只要不愿意,自然不受侵犯。所以,强奸卖淫女也是强奸罪,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至于强奸之后给钱,能不能让强奸变成卖淫嫖娼呢?答案是否定的。卖淫女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不愿意,遭到强迫,那么强奸就已经发生,强奸罪已经既遂。在强奸发生之后,才给钱,并不会让强奸无罪!

综上,在该案中,徐某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判决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声明:文章转自“刑事辩护研究”,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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