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假释,哪些可以折抵刑期

关于犯罪的人被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或者假释时,哪些情况下可以折抵刑期,既是行为人本身所关心的问题,也是家属大多时候会向律师提到的问题。在了解上述哪些情形可以折抵刑期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下何为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以及假释。

一、何为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以及假释

对于上述五种情形,可以按照刑事判决是否生效并被执行来进行区分,在刑事判决被执行之前,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判决开始执行之后,才会涉及到对罪犯进行监外执行、假释的情况。

刑事判决执行前:

1.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最长时间可延长至30天。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救济措施: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后,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逮捕。刑事案件中,在拘留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否决定逮捕,是嫌疑人是否会被继续关押的一个必备要件。如果拘留期限届满,司法机关没有作出逮捕决定,那么应当对嫌疑人进行释放。反之,则会继续被关在看守所内。此外,若嫌疑人是在侦查阶段就被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一般要在逮捕后的两个月内,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救济措施:逮捕后,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逮捕后被判无罪,或者被法定不起诉、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3.取保候审。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具体情形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且每个诉讼阶段单独计算。即,若在公安侦查阶段被采取取保候审,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仍被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救济路径:在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情形下,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后,可以要求办案机关返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另外,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4.监视居住。可分为普通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但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最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且每个诉讼阶段不重复计算,原理同取保候审。

救济路径: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判决执行后:

若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被交付执行的情况下,则有可能会存在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假释的情况。

1.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在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上,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会宽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当其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时,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情形的罪犯,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时,有着特殊的条件。例如,在基于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而监外执行的情况下,若罪犯系累犯,或者被判决的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2.假释,规定在《刑法》之中,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当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只有在原判刑期被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时,才能适用假释;当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

通过对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假释进行区分,又可将其分为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可以部分折抵刑期的情形、不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

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

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之后,因为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实际上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所以判决执行前被拘留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逮捕后被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期限以此类推。

可以部分折抵刑期的情形:

  1.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的情况下,若嫌疑人、被告人是在自己的住处被监视居住,那么被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能用来折抵刑期;但若嫌疑人、被告人是在指定的居所被监视居住,若最终适用的刑罚为管制,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若被判处的是拘役、有期徒刑,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2. 暂予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虽然并未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可以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由此可知,除非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否则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应当计入执行刑期之内。

不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

1.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不受到限制,所以法律并未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2.假释。在罪犯被适用假释,之后又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被发现犯了新罪、存在漏罪,假释被撤销,那么将会被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此时假释的时间不能用来折抵剩余刑期。

笔者言:人生兜兜转转,最终我们才意识到自由的重要性,权利的重要性。自由时,多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利;自由受限时,才能期待别人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利。

判过拘役人可以取保候审(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