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用来传播不可描述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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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陈亮)24岁的孙强(化名)建立了一个专门用于分享淫秽物品的微信群后,与微信好友刘林(化名)在群内分享淫秽物品。近日,此案经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判处孙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判处刘林有期徒刑一年。

孙强自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喜欢泡在网上。2015年4月,孙强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后将自己的男性微信好友全部拉入群中,随后开始发淫秽小视频。

微信群建立后,通过微信好友之间相互拉入群内的方式,该群的好友人数曾一度达到500多人,并且作为群主的孙强还为微信群定下“群规”:该群成员只能发淫秽视频,不允许聊天或者转发与淫秽内容无关的其他视频。一旦有人违反群规则会被立刻踢出群,直到案发后,群内还剩170余人。

26岁的刘林是孙强的一名好友,自从被孙强拉入微信群内后,为了资源共享,他也偶尔将自己私藏的一些淫秽小视频分享至群内。

在建群短短七个月内,孙强在群内共分享了34个淫秽视频文件,而刘林则分享了42个淫秽视频文件。

2015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民警根据举报,在乌市开发区二期一小区将孙强抓获,刘林随后落网。

近日,此案经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强、刘林二人,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目的,通过手机聊天软件组建成员,传播淫秽视频。其中,孙强组建群组发展成员共计170人,刘林累计在群组中传播淫秽视频40余个,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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