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4年起,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会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那么,国家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呢?宪法跟你的一生到底有啥关系?
2018年12月3日,合肥市朝霞小学的学生们在诵读宪法。(新华社记者刘军喜摄)
曾设立法制宣传日众所周知,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的日子,从1982年宪法确立至今,已经有三十多个年头,为什么2014年才设立宪法日呢?
其实,在设立国家宪法日之前,12月4日这一天曾被设立为“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日”来自“五年普法规划”,是“四五”普法规划中确立的。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
198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2001年12月4日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随后几年的“法制宣传日”分别把宣传主题定为“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等,至2013年,宣传主题定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认为,从积极意义上讲,“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十多年以来,在全社会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众法制观念,推动了法治的发展与进步。但同时韩大元教授也认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治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法制宣传工作将面临新的课题与挑战,如何强化宪法的作用,更好地实施宪法,将成为法治发展模式转型的基础与基本目标。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我们也根据不同主题,宣传宪法,但宣传宪法的内容并不集中,力度并不够,在实践中虽然宣传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在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也难于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
2018年12月3日,在石家庄新乐市民生街小学,一名律师在给学生讲解宪法知识。(新华社记者贾敏杰
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在《决定》中指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从此,“法制宣传日”真正转变成了“国家宪法日”。
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韩大元教授认为,这并非仅仅是名称的变化。首先,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再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后,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而田文昌律师认为,中国法治理念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设立“国家宪法日”,看上去仅仅是个纪念日,好像算不上大事,实际上它的意义非常深远,是一件将来会越看越明白、越看越理解的大事。它是用国家意志的方式来宣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已经定了格,再也不容反对了,好的理念,会推动制度的进步;当然好的制度,也会带动理念的转变。设立“国家宪法日”,体现了党和国家用法治理念引领制度创新和社会进步的决心。
谈及设立宪法日的意义,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第六届理事郑军教授表示,首先,这明确昭示了执政党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第二,可以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宪法、尊敬宪法、保护和维护宪法的氛围。第三,设立宪法纪念日,可以提升民众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打造官员的宪法思维。
宪法跟你的一生到底什么关系?很多人感觉宪法很高冷,和老百姓关系不大?其实,从一出生开始,宪法就一直在默默保护着我们呢,快来一起看看吧。
出生
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的人格权的“人”。别看那时候我们身体小小的,不能自理,也不会说话,但那时候我们就已经受到宪法的保护了。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上学
等到六七岁,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要知道,上学、首都、国徽、国歌、国旗这些也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18岁,成人了
18岁那年,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作为成年人的我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从这一刻开始,虽然可能还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可以不再供养我们的生活了。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上大学的那几年
那一年,睡在上铺的“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学校会为其保留两年学籍。当兵,那是他(她)从小到大的心愿。
◆宪法第二章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毕业工作
毕业后的我们,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从得到心仪的工作那一刻起,我们也要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这时,宪法也为我们保驾护航。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婚姻生活
工作有了着落,接下来就考虑婚姻大事啦。和心仪的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幸福的生活从此开始。再生一个可爱的宝宝,虽然上有老下有小,但幸福的一家乐在其中。这样的生活,也受宪法保护。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夫妻双方共同打拼,终于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了宪法的保障,会让你更踏实。
◆宪法总纲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退休
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不必担忧退休生活,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吧!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综合来源:《民主与法制》祁彪/文、《珠江时报》马一右/文、《三秦都市报》石喻涵/整理、《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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