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多篇文章里,我一再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这所谓“三化”在深圳成为国际创新城市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现在我要说,如果一定要找一个最能代表这“三化”的结晶物,找一个“三化”凝结核的话,我想,非“专利”一物莫属。
其一,深圳对专利的追求,是企业的追求,而不是政府的追求。专利从企业的市场化实践中催生而来,而企业专利更进一步是为了市场的成功。企业在市场的成功需要多个条件的具备,但专利显然是创新型企业市场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专利的背后其实是研发。
其二,专利是法律对企业研发与技术创新的保护形式。知识产权是法权体系要保护的产权诸形式之一,而法权体系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前提,就像明晰的产权是所有交易的前提一样。虽然人们对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争论,但这些争论都在理论层面,在实操层面,没有人否定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基础性作用。
其三,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弱现状,也由于整体上我国在创新型国家方面仍有距离,因此,国内专利的价值到目前为止仍然不大。而由于中国的产业实际上已经是全球产业链的一部分,因此专利的国际化、对国际专利的保护,就是中国要上升为创新型国家的一个必要条件。深圳的国际化是与知识产权国际网络紧密相关的。
当然,所谓“三化”之“化”,就是一个过程。深圳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过去42年事实上是一个“三化”的过程。整个国家也是如此,深圳止不过是一个缩影或最佳代言人。
而在这“三化”过程中,由于参与全球产业竞争而刺激了深圳的知识产权“权利觉醒”,是这一过程的主要特征。
一
2001年中国加入WTO,对深圳和对国家的知识产权事务,都是一个分水岭。
在此之前的20年时间,深圳经历了急剧的工业化进程。正如前面的文章所描绘的,这个进程包括以下多个侧面:其一,央企和国企最早进入经济特区,想要享受国际化的红利,通过与世界接轨而改变自己的落后状态。其二,中国最早下海经商的私营群体通过深圳的外贸特权,而从事进出口贸易,赚到自己的第一桶金。之后有一个进口替代的本土生成工业化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普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其三,香港、台湾制造业率先进入深圳特区,日本、欧洲、美国的企业跟进,在深圳特区试水投资中国,其中仅在中国生产而出口到世界市场的产品,尚无严重的专利保护问题,但那些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部分,则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其四,出口替代的本土制造业,其中若干产业迅速提升研发能力,从而蜕变成为高科技公司,并成为全球价值链的一部分,有一个价值链攀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与原全球价值链的链主企业——跨国公司有着剧烈的知识产权冲突。其五,在1990年代中后期,全球的互联网革命爆发,美国是互联网商业模式的领头羊,大量的商业模式创新源于北美,而中国的互联网创业者大都肆无忌惮地抄袭北美的模式,这中间也存在着知识产权冲突。
上述五点基本勾勒出了深圳过去40年工业化和信息化的五个主要推动力来源。其中第二点,进口替代型的工业化,是本土生成(而非外来投资)工业化的普遍路径。不过与福建闽南三角、浙江沿海甬台温地区、苏南地区初期工业化不同的是,深圳的这种工业化,仍然沿袭依赖出口市场的路径,因此这种在全国普遍的漠视知识产权的现象,在深圳并不像浙闽地区那样显著。但也正由于深圳主打出口市场,所以才更容易被国际市场看见,因而往往在类似贸易冲突中成为拿来说的案例。当然,这也促成了深圳成为国内最早知识产权觉醒的地区之一。
1993年开业、总商业面积达5.5万平米、拥有1280间商铺的罗湖商业城,以及由1988年开业的赛格电子市场而带动,后来形成以电子一条街闻名世界的、核心地段商业面积达3千万平米的华强北商业街,二者均成为驰名世界的销售所谓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商标侵权产品的集中地。二者均成就了深圳最初的“山寨之都”的名声,因而也成为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初的“难言之隐”。
此外,1990年代曾经红火一时的中国VCD到DVD制造产业,深圳亦是其大本营之一,宝安区曾云集三十多家DVD制造企业,先科等都是国内重要的生产企业。而国产VCD、DVD企业的市场主打产品功能之一,就是所谓“超强纠错功能”,其实也就是对盗版碟的兼容解读能力。这事实上被国际市场视为中国不尊重知识产权的铁证之一。而深圳当时著名的先科电子集团,就是国内最大的激光视盘生产企业,也在国际上广被诟病。
不过在2001年之前的20年里,刚刚打开国门而且久被物资匮乏蹂躏的国人,如饥似渴、饥不择食地吞噬各种工业消费品,以粗糙的进口替代来实现数以亿计国民的消费欲,完全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也可以理解。
当时也正是VCD/DVD产业给国人上了知识产权第一课。当时虽然最高时中国DVD的产量达到年1500万台(2002年),占全球的50%,但100多家中国公司均不掌握DVD产品的核心技术,一台DVD机当时售价降到了600-700元人民币,但要向知识产权方(从6C联盟到3C联盟到汤姆逊等)缴纳的专利费便高达14-20美元之间。这是导致中国DVD产业没落乃至最后消亡的原因之一。
不过对当时的中国DVD企业,乃至其它产业企业而言,由于中国并没有加入WTO组织,倘若企业产品并不出口,而仅仅是在国内市场销售,那么知识产权问题就似乎没有地么急迫,或者说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但是只要你出口到国际市场,知识产权问题就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门槛。2002年中国DVD产业1500万台的产量中,国内市场仅能消化500万台,三分之二需要出口到国际市场,这也是该产业被迫接受高额专利费的现实原因之一。
二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造成了中国出口产业的爆发式增长。2001年中国GDP为1.34万亿美元,居全球第6位,仅9年之后的2010年,中国GDP就达到6.09万亿美元,超过日本,居全球第2位以至于今。这其中出口工业居功至伟,中国迅速成为全球工厂。出口的重要性也使得知识产权问题在中国加入WTO后需要面对的若干核心问题之一。
这其实是全球供应链中,中美两国分工所致。美国作为全球首屈一指的科技创新国家,其经济已走向了创新研发、高端制造和品牌控制,以及金融服务等为主,而将制造环节甩给亚洲。于此可知知识产权实已成为美国产业的命脉所在。
在2003年,知识产权产业就已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7.3%,占美国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经济增长的40%,就业人数达1800万。除商标之外的知识财产占美国企业全部价值的33%,价值5万亿美元。其中,版权业是过去20多年美国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也是对美国对外贸易贡献最大的行业,占2005年美国企业全部价值的13%。此外,专利和商业秘密作为美国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分别占美国企业全部价值的11%和9%。
如此就可以理解美国何以不遗余力地在1986年发起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就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关贸总协定的框架,称之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1988年里根总统签署了《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在对不公正的贸易行为进行报复的301条款上增加了一条“特别301条款”,把知识产权单独列为一项。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2003年的“特别301报告”估计,知识产权犯罪对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每年在2000亿到2500亿美元之间;美国商会估计,每年的知识产权侵犯使美国丢失75万份工作。
中美分别于1992年1月、1995年2月、1996年6月签署了三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为加入世贸组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2000年再次修改专利法,2001年修改了商标法及著作权法,并承诺打击网络盗版。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分别于2001年7月1日、12月1日和10月27日起实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重点转向监督中国遵守世贸组织协议的情况。
2004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三个年头,加入世贸组织文件中的许多过渡期已经结束,美国也结束了“等等看”的心理,开始全面评估中国履行世贸组织承诺的情况。美方认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到2005年之前显著降低仿冒和盗版的水平没有能够兑现,三年来中国的假冒、盗版现象仍然存在。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05年的特别301报告中国部分(“非常规评估报告”)中决定将中国升格为“重点观察国家”,这是自1996年以来的第一次,同时保持中国“306条款监察国家”的地位。这是2004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开始急剧增加的大背景。同时也是之后数年里,深圳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专利诉讼的大背景。
2004年12月,美国科技巨头英特尔指控一家规模仅百余人,收入不足千万美元的深圳企业东进通讯,称其研发的语音卡产品侵犯了英特尔的知识产权,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796万美元。2005年,东进通讯对英特尔提起反诉,称英特尔的行为是一种垄断行为。两家公司最终决定进行庭外秘密和解。
不止是美国公司。2002年9月,日本三洋公司以侵犯其两个电池专利为由,将比亚迪公司告上了美国圣地亚哥法院。此案以双方和解告终(详见本系列《比亚迪的方向感》)。
2005年7月,Unilin等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多家地板企业专利侵权。深圳燕加隆公司应诉并最终全面胜诉。
2007年,国际闪存巨头SanDisk起诉全球25家闪存存储公司侵犯其专利,其中不乏韩国LG、日本Buffalo、海盗船等知名企业,深圳芯邦科技是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被起诉的公司。
2008年,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一项针对发光二极管(LED)的“337调查”,确定的调查对象为4家,其中深圳超毅光电子及深圳佳光电子两家最终放弃应诉并与原告和解,而深圳洲磊和广州鸿利则选择了应诉。
其实在2004年之前,深圳公司就不断陷入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之中。
1999年2月推了OICQ即时通信服务的腾讯公司,就曾于当年9月被ICQ的拥有者AOL公司起诉侵权,2000年11月,腾讯被迫将OICQ改名为QQ。
2003年春节,思科公司就在得克萨斯Mashall联邦法院起诉华为及其在美国的2家子公司,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还包括华为Quidway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技术文件、路由器的命令行接口等软件侵权,以及对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与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侵权。此即所谓华为思科“世纪之战”(详见本系列《华为何以巨头》)。
2004年7月28日,华为、思科向法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思科在美国宣布,它对华为的法律诉讼已经完成。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
深圳公司频频涉入知识产权诉讼案,其中一个原因是,加入WTO后,深圳企业加快了国际化步伐。比如华为正是在2002年“华为的冬天”之后,向国际市场寻找出路,全面实行国际化战略。而知识产权官司正是他们打磨国际市场经营战略的砂轮。
三
除了前述“中国2000年再次修改专利法,2001年修改了商标法及著作权法,并承诺打击网络盗版”,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因应美国的关切,避免更多的贸易冲突。
2004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决定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延期到2005年底。中国政府还安排了多轮由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打击侵权行动。
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仅为19亿美元,2017年则已经达到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逆差超过200亿美元。
从这个角度看,深圳的“知识产权觉醒”似乎像是在中央政府指导下的地方行动。
2004年,从深圳市科技局份拆出副局级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2007年成为正局级机构。2009年知识产权局在大部制改革中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是全国第一个实现专利和版权管理职能“二合一”的知识产权局。据说当时知识产权局做了第一次全市知识产权摸底调研,全市拥有发明专利不到1000件,90%的企业连一件专利都没有。我们不能说深圳的产业及企业界当时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处于蒙昧状态,也不能说深圳企业的专利意识的觉醒是由于政府启蒙的结果。但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大张旗鼓的推动,显然有利于企业的专利意识提高。
2006年,深圳有关政府部门首次开始评选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事件,此后一直坚持至今,并每年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008年4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该规定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的知识产权综合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2010年9月,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与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体制改革。
2017年12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局级建制)。管辖范围为深圳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深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4类。
2021年,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正式成立,聘请覆盖57个国家和地区的323名知识产权仲裁员,为解决境内外知识产权争议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22年1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规划》声称将实施7项知识产权重大工程:知识产权强市推进工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打造“云上稽查”知识产权执法工程;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体制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产业集群工程。
无论如何,深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在全国一直都是领先的。当然这不仅仅体现在中外知识产权争端中,深圳企业总是处在第一线的位置,更体现在,深圳企业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量过去十多年里高速成长。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增速明显放缓的情况下,深圳华为公司以1737件专利申请量,从2007年全球专利申请公司排名榜第四位跃居第一位,结束了飞利浦连续十年的霸主地位。2008年深圳市专利申请虽增速放缓,但PCT专利申请量达2709件,同比增长24.8%,占全国比例从4年前的19.4%上升到2008年的44.5%,连续五年排全国第一。
2013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首次突破1万件,达10049件,同比增长25.24%,占全国国内企业和个人申请总量的48.1%,连续10年高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
2015年,深圳市国内专利申请总量突破10万件,达到105481件。国内专利授权突破7万件,达72120件。有效发明专利突破8万件,达83903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73.73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达13308件,占全国申请总量46.86%。
2021年,深圳市专利授权量27.92万件连续4年位居全国榜首;商标注册量46.44万件蝉联全国城市首位。此外,累计境外专利公开总量6.3万件,其中美欧日韩专利公开总量占比43.49%,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名第一位。
除了主要是企业的专利申请之外,大学等科研机构也加入了进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全球2020年PCT专利申请情况,在全球教育机构中,深圳大学以252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公开数量位居全球第三、中国第一,仅次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这是继2018、2019年之后,深圳大学连续第三年在PCT专利申请公开数量上位列全球教育机构前三。另外,2016、2017年两年间,深圳大学PCT专利申请公开数量分别为87件、108件,均位列中国高校榜首。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深圳占全国的比重,2013年达到最高点48.1%,2016年为46.6%,之后逐年降低,2017年为43%,2018年达1.8万件,猛降到占全国34.6%,2020年数量达到一个高点,超过2万件,为20209件,全国占比30.19%;2021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74万件连续18年领跑全国,不过占全国比重就进一步下降到25.52%。从2016年的46.6%到5年后的25.52%,深圳的绝对优势在下降,一方面说明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最近5年里提到了较大提升,另一方面是否说明,大家也都知道所谓PCT国际专利申请是怎么回事了。
当然,我在本系列的《“深圳-香港-广州”,全球创新集群第二?》一篇中曾指出:“比如深圳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了全国的三分之一,但像华为、中兴通讯、平安金融科技这样的专利大户,其专利的产生,其实是由他们在全国各地、甚至全球各地的研究所、研发中心等产生的,只不过汇总到公司总部的法务部门申请PTC国际专利罢了。由深圳地区统一申请的国际专利虽然数量多,却并不反映深圳这个城市的研究能力、创新力强。以华为为例,其总部目前几乎已不具备研发功能。”
不过即便如此,仍然也不能否定深圳作为中国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地位。
四
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在国际分工中因其创新科技而获得的地位,要求其必须在全球打击侵犯美国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与此类似的是,深圳同样在中国国内供应链体系中,占据了创新者的角色。而创新者必然格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也是深圳在2004年之后所谓“知识产权觉醒”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也必须高举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旗,在国内外市场打击对深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
德国一家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21%的发明创造不会产生,26%的发明创造不会向社会公开。1962年,经济学家Arrow最早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激励作用,他认为信息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会导致搭便车问题———如果其他生产者能够随意利用创新生产者的成果,那么后者就无法获得足够的回报,并带来成本无法回收的问题。这会造成创新激励不足,从而导致生产不足。唯有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约束,限制其他生产者对创新生产者成果的随意复制和传播,方能解决由此带来的生产不足问题。
所以创新型经济体,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前提和基础。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权体系,是创新型经济体有效运行的前提。只不过深圳从“山寨”到“创新”的转型之路是如此快速而短暂,以致于世人都还没有反应过来。或者说,深圳一边残留着“山寨”的尾巴,一边却已高举起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利剑。这样的角色略嫌矛盾,有点像同时卖矛和盾的楚人。
前面我已说了,这波深圳的“知识产权觉醒”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深圳企业、大学、研究院的专利狂热,在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将获得的一切成果以知识产权的方式固定为企业或机构的财产,一是重心从从来自海外的专利诉讼进攻的应对防守,转向了对本土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侵权的进攻,这既体现在国际市场的“斗争”,也反映在国内市场的“斗争”。
试各举一例。
其一,国内市场。2011年6月,腾讯公司针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虎公司”)开发运营“360扣扣保镖”软件、破坏qq软件完整性和安全性、屏蔽广告及诋毁商誉等不法行为,向广东高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广东高院判决认定北京奇虎公司侵权成立,判决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并赔礼道歉等。北京奇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北京奇虎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至此,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正式落幕。
其二,国际市场。2006年2月16日,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国际IT巨头——美国PNY科技公司侵犯了其在美国获得授权的USB闪存盘发明专利权(美国专利号US6829672)。邓国顺当时告诉媒体,由于其侵权行为,PNY已让朗科在美国市场受到严重损失。
2年后,2008年3月,朗科与PNY达成和解,这也是第一个在美国拥有专利后起诉美国公司并获胜的中国公司,这对中国企业赴外诉讼具有经验示范作用。曾有知情者透露,和解后,PNY公司每年付给朗科公司的专利费达到8位数人民币。
是否这种保护本土企业知识产权的“斗争”,有一种“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从而有违于“监管者中立”的原则?这可能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分析。
当然,“仲裁者”努力想要表现出“中立”的姿态,而想要塑造出自己“裁判员”或“清洁工”的形象。
也可以举三例:
2011年,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争夺iPad商标权。2001年,台湾唯冠在深圳子公司在大陆注册了涉案两“iPad”商标。2009年12月17日,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多件iPad商标。2010年2月,IP公司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向苹果公司转让该多件iPAD包括涉案两商标。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以深圳唯冠公司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对深圳唯冠公司没有约束力,也没有构成表见代理,故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后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终使双方于2012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由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唯冠公司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
2014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著作权法》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三十六条,处以快播公司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3倍的罚款共2.6亿元,创国内互联网行业行政处罚之最。
在OPPO诉夏普株式会社案中首次下达关于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享有管辖权的裁定,突破性建立我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费率享有管辖权的司法实践模式。
当然我们必须得承认,裁判员的形象塑造建立在法治信用的基础之上,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五
深圳官方经常讲,地区创新网络中,至少包含“官产学研资介”六大要素。我在前面文章中也提到,创新市场的重要性,而创新市场就离不了市场中介作为交易媒介及服务系统的作用。
从本文前4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出,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生产创造能力,在全国长期排第一位。但深圳的知识产权中介配套服务能力,就差强人意了。
深圳有关部门在2008年作了一次全面摸底调查,结果显示:1,深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专利代理人才数量不足,且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全市36家知识产权代理(主要是专利)中介机构的不完全统计,从业人员约1000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仅253人,约占从业人员总25%,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资深代理人更稀缺,具有博士学位的仅5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人员更少,尖端技术人才和具有优秀外语能力或多语种能力的代理人也奇缺。2,知识产权人才奇缺。当时550余名专职知识产权人员,63%集中在华为、中兴和比亚迪三家企业。若加上富士康的数据,调查人员估计企业知识产权人员近80-90%集中在上述4家企业。3,正因深圳专利代理力量太弱、高素质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不高,深圳很多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都要请北京、上海等地的专利服务机构承担。据2008年统计,全市专利服务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5262件,只占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的28%。
深圳市对这种状况不可谓不重视。深圳大学开设了知识产权学院,并开办知识产权实务高级研修班。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了知识产权专业指导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建立了知识产权专家库,知识产权律师专家达49人。深圳市监局还举办了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大会。各区也作了各种努力。
13年时间过去后,这种局面并没有得到彻底改观。到2020年底,全国共有执业专利代理人约2万人,专利代理机构2126家。其中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达265家,执业专利代理师1478人,分别占全国的12%和7%。全国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为69万人,而广东省总共才3.5万人,深圳市没有公布自己的数据,就算占到30%,也才1万人左右(很显然许多此类人才分布于科技企业内部)。这与深圳专利产出量在全国的地位远远不相称。这表明深圳还远远不是一个全国性的服务业中心,深圳的地区创新网络在科技商务服务这一块还有明显短板。
2021年的数据,全国结案总量前100家专利代理机构中有58家来自北京,随后依次为深圳(6家)、南京(5家)和广州(5家)。而且深圳的6家中有5家在全国1000名中排名靠后。深圳仍然依赖北京等外地机构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在深圳设立机构的代理机构共有18家进入TOP100榜单,发明专利授权量16626件,占TOP100授权总量的29.60%。说明科技商务服务的需求是旺盛的,但供给不足。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深圳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是对知识产权的金融支持。
自2019年12月深圳高新投构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以来,已完成合计规模超68.8亿元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30期产品累计服务约430家深圳科创企业,也是全国目前唯一得到了大规模复制推广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此外,截止到2021年,全市专利权质押登记543件,涉及专利1508件,质押金额114.73亿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103件,备案金额4.6亿元;商标权质押登记8件,质押金额4.07亿元。
深圳仍然可以说是中国的创新金融中心之一(尽管金融创新权需要不断突破),只要给一点阳光就灿烂的那种。这里正是一种典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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