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确保公交车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和承运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我市道路上使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注明的,专门为公交车辆设置的独立路权车道。
二、本通告适用于本市公交专用车道的规划、设置、运行、设施保护及其管理。
三、在规定的公交专用时段内,除公交车、大型客车、专用校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他时间段,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基础上,其他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禁止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停放各类车辆;公交站台区域严禁其他车辆停靠。
五、公交车辆、大型客车、专用校车必须在公交站台或指定的停靠点有序停靠上下客,禁止随意停车上下客。
六、乘客必须在公交站台或指定候车点有序候车,倡导文明礼让,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防止意外发生。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公交专用车道沿线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维护,确保交通设施齐全、完好、清晰、醒目;要通过加强日常宣传教育、路面巡查、交通执法、技术监控及交通诱导等措施,切实维护公交专用车道行车秩序,确保公交专用车道畅通有序。
八、市公共交通公司、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交车辆、大型客车和专用校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防止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发生故障而影响公交专用车道畅通。
九、 公交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和停靠、驶离站台,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二)公交车辆在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驶回公交专用车道。(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应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挥和调度。
十、社会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公交专用车道沿线出入的车辆,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进出,但应注意避让过往的公交车辆;(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三)当出现突发事故、交通拥堵、道路抢修等紧急情况时,其他车辆应当服从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确保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十一、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警察支队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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