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霞 通讯员 王文元 杨兰

5月15日10时30分,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东阿大队执勤民警在东阿服务区执行巡逻任务时,一车牌号为冀D3N**7的重型半挂车躲闪引起民警注意,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神态慌张稍作迟疑后拿出了驾驶证、行驶证。经民警查看该驾驶人拿的不是本人的驾驶证,想蒙混过关,经查,驾驶人宋某持B2类驾驶证,而其驾驶的车辆却是大型汽车,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予以处罚。

持有b2驾驶证 开拖挂车(胆真大B2驾驶证开挂车)(1)

持有b2驾驶证 开拖挂车(胆真大B2驾驶证开挂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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