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的解释,汉朝自建国开始就大搞“休养生息”,并有诏书为证:

五月,兵皆罢归家。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复之六岁,食之一岁。(《史记·高祖本纪》)

(汉五年)帝乃西都洛阳。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汉书·高帝纪》)​

汉高祖巩固王朝(汉高祖得天下后就开始)(1)

这就是著名的“高帝五年诏”的前半部分,也可见《汉书》在官方文书上对《史记》增补的部分,更详尽,总结起来有三条:

1,诸侯子,在关中的,享受免役12年的待遇,回关东老家者享受免役6年的待遇,食之一岁,即由官府供养一年;

2,脱籍民,即秦朝的良民百姓,啸聚山林脱离了国家的编户齐民体系的,要回归原籍,由官吏恢复其原有的爵位和授予田宅;

3,奴婢,注意必须是秦朝的良民以饥饿自卖于人的奴婢,都免为庶人,成为普通百姓。

这里面,要着重说一下“诸侯子”,李开元先生认为,“诸侯子”就是籍贯在原六国故地的、参与刘邦反秦战争的诸侯人,其实不确。

在刘邦入汉中过程中,“楚子、诸侯人之慕从者数万人”(《汉书·高帝纪》),楚子和樊侯蔡兼这样的韩家子才是诸侯子,而“诸侯人之慕从者”才是李开元所说的“诸侯人”。

那么,“诸侯子”到底是什么?

应该是“楚国及诸侯支系宗戚之从军者”,即六国的旧贵族子弟及他们的徒众,或者仅限于他们本人。(见曾磊:《“诸侯子”小议》,《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3月刊)

汉高祖巩固王朝(汉高祖得天下后就开始)(2)

了解了这个常识,再回头看“高帝五年诏”,就会发现刘邦的善政及于社会的两个阶层:

1,跟随他的六国旧贵族;

2,秦朝的编户齐民。

有人要问了,不是有放免奴婢吗?为什么不是及于三个阶层?

这就要看诏书的限定条件,明确了必须是秦的“良民”出身, 事由是因“饥饿”,行为是“自卖”,而之前三解已经写到的,秦政体系下,数量更大、覆盖面更广的隶臣妾、刑徒阶层,干脆被划入了历史遗留问题,根本不在放免的范围内。

至于“高帝五年诏”的后半段,更是连篇累牍地要求地方官吏尊崇汉家的“爵爷们”(作者玩笑,非历史名词),没有“天下百姓”什么事儿。

事实上,刘邦在位期间自认的“成就”,在高帝十二年的一份诏书中早已说得很清楚:

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汉书·高帝纪》)

大意是,我当皇帝得天下到今天,已经十二年了,与天下的豪杰、贤士共同平定天下、安宁世道,是我一贯的策略。我对功臣们也实在够意思了,有大功者封王,差一点的封侯,再差一点的也有食邑(爵位在七大夫以上)。而部下的重臣亲贵,或者为列侯建国,自己任命官吏官吏,吃赋税,女子也为公主(汉初女子也可封侯、继承侯爵)。凡是列侯、食邑者,还在长安有大宅第;二千石的高官则迁到长安,有小宅第,跟着他进蜀中又打回三秦的老兄弟,则世代免劳役。

汉高祖巩固王朝(汉高祖得天下后就开始)(3)

刘邦死于高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这份一个月前发出的诏书,既是布告天下的政治遗嘱,也可以说是自身的施政总结,更是对自身经营日久的关系网络的最后一次喊话:

老兄弟们,我对得起你们了,如果有对不起我家后人的,应天下共诛之。

综上所述,在刘邦的时代,根本没有什么普惠全民的所谓“休养生息”政策,只是在照搬秦政、恢复秦朝编户齐民体制的基础上,对“自己人”进行肆无忌惮地照顾,进而换取他们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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