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典故新编系列:画地为牢
作者:刘氏
远古时代,我们的先民们还没有掌握农作物的栽种技术,那时的他们几乎都是以猎取野生动物为主要食物来源。因为捕捉野兽使用的还只是棍棒等最原始落后的器械,所以,风险系数非常高,尤其遭遇到大型动物更是危险重重,差不多每次狩猎都会造成人员伤亡。
人们为了寻找较安全的生存方式,便只能以氏族或部落的团体形式聚集在一起进行生活劳动。这样的好处确实显而易见,因为是团体劳动,这样即可提高狩猎的成功率来解决果腹问题,同时又能有效的对付大型凶猛动物的侵袭。
人类还没有正式创造使用文字之前,即使到了后期,据说也只是使用了草绳打结记事的方法而已。所有的日常事情都根本无法详细记述表达。当然也谈不上文明社会时期出现的系统的刑法条侓等玩意,更没有囚禁所谓“坏人”的“牢狱”之类的专用场地。
因为人们采取的是这种依赖群体的生活方式,每个人的思维形式与心里想法当然也就各不相同,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多手杂嘛,这就难免会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一些扰乱公平及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这些行为的产生,无疑会牵扯到了利益的均衡,公平一旦失衡,自然而然便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相对友善和谐的交际关系,无形中也扰乱了群体平静的生活氛围。
对于那些扰乱了团体正常生活秩序、侵犯或者违背他人利益及意愿的行为的“犯人”们,先民们最初采取的对付办法就是——由部落或氏族的头领们口头制订出一些“条文”来对此加以约束。然后,人们再把此“条文”予以口口相传,而令人人熟知以防再次执行时遗忘。
其实这些口头“条文”的内容,纯碎只是对违反者进行简单的语言训教罢了,比如谁个违反、触犯了口头条文中的某项,大伙就一齐组织起来,酌情对他进行谴责、训斥作为惩戒。
虽然每次参予训教的人数挺多,场面也好像很隆重,但显现的效果应该说是微乎其微,有时甚至根本不起丝毫的作用。
不久,这种口头训戒劝导式的惩罚就因收效甚微而被淘汰。
由于口头训戒“犯人”的成效极其有限,不久便升级更改为言辞严厉恶毒的诅咒方式。这种方式具体实施起来大致如下:整个部落的成员团团围定触犯“条文”的“犯人,”然后指天画地、咬牙切齿对他进行诅咒,诅咒他遭狼啃蛇咬,上山摔死,趟水淹死,吃东西噎死,打雷劈死等等等等。
据说,被实施诅咒者往往在一段时间内会收敛很多呢。
其实,诅咒本身就是很可笑而极其幼稚的行为,任凭你多郑重其事、多虔诚,诅咒也不可能灵验。至于一开始的时候稍微起了点作用,也只是那恶毒的诅咒言语刺激了人们心里比较忌讳的某些唯心思维而已,从本质上并没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很快,这一表面看似隆重严肃,好像还带着几分恐怖形式的诅咒仪式,对“犯人”失去了效力,因为再恶毒的诅咒也不会变成灵验的事实,所谓的“惩罚”不过是唬人的空话罢了。
一次,人们偶然发现,若是把一群捕捉待宰杀的动物封堵在大石洞中,它们会相对安静一些,而如果把其中某一只单独囚禁在较小的石穴里,那么它就会拼命的挣扎,样子显得很恐惧悲哀。
于是,人们豁然明白:任何动物都害怕失去自由,尤其在孤孤单单的情况下失去自由的权力,会让它们倍加恐慌不安和凄凉。
对此人们深受启发:动物尚且害怕失去自由,那么,作为感情丰富的人们,岂不更惧怕被剥夺掉自由的权力吗?
从这以后,一旦再出现触犯“条文”的人,大伙就罚他离开生活栖息地几百步以外的地方一动不动站着,限制他的一切活动自由,不许任何人与之接近交谈,强迫他品尝寂寞孤独。
然而,很快大伙又发现了问题,被惩罚者由于一动也不能动的站上一天,经常会出现大小便憋不住,最后被屎尿涂抹一地、污秽不堪的狼狈现象不说,因昏厥摔倒而死亡的情况亦时有发生。
于是,人们觉得让受处罚站着一动不动似乎过于残忍了一些。毕竟被限制者吃喝拉撒睡的权力还是不能通通都剥夺掉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经过人们反复的争论与商榷,出于人道考虑,认为适当给受惩罚的“犯人”一定的活动范围,便可解决以上那些问题。
又经过一番实地调查研究,最终达成一致:由一个成年人蹲在地上,手臂伸展,以自身为圆心用手所划出的一个圈圈,作为限定被受罚者的活动范围,他们给这个圆圈里所包括的范围称其为——“圈牢,”“犯人”在圈划的“牢”里面可以自由活动,但决不允许走出半步,“画地为牢”便从此诞生。
——原意解释:在地上画一个圈当做监狱。比喻只许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逾越。
典故出处:演变自庄子“画地而趋”一词。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
【附:相关故事——相传在很久之前的社会里,人们都很自律,道德高尚,如果有人犯了错误,就在地上画个圈把他限制住以示惩罚,即使这样,哪怕他身边空无一人,他也决不会提前走出圈子半步。
相传上古时刑律宽缓,在地上画圈,令罪人立圈中以示惩罚, 如后代的牢狱。
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故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於鲜也。”
《武王伐纣平话》卷中:“扞姬昌呴画地为牢,刻木为吏;洽政恤民,囹圄皆空。”
《封神演义》第二三回:“文王曰:‘武吉既打死王相,理当抵命。’随即就在南门画地为牢,竖木为吏,将武吉禁于此间。”后比喻将行动限定在某种范围内,不得逾越。文中写到:打柴的武吉是一个孝子。一天他到西岐城来卖柴。在南门,正赶上文王车驾路过。由于市井道窄,将柴担换肩时不知塌了一头,翻转扁担时把守门的军士王相耳门上打了一下,当即就打死了,被拿住来见文王。文王说:“武吉既打死王相,理当抵命。”命在南门地上画个圈做牢房,竖了根木头做狱吏,将武吉关了起来。三天后,大夫散宜生路过南门,见武吉悲声痛哭,问他:“杀人偿命,理所当然。你为什么要哭呢?”武吉说:“小人母亲七十岁了,她只有我一个孩子,小人也没有妻子,母老孤身,怕要被饿死了!”散宜生入城进殿来见文王,说:“不如先放武吉回家,等他办完赡养母亲的后事,再来抵偿王相之命。不知如何?”文王准了,就让武吉回家去了。
“画地为牢”比喻只许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画地为牢”有时还用来比喻爱情中的一方为另一方的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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