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了(借款人意外去世)(1)

案情回顾

酒店二楼的包间里传来了一阵阵欢声笑语,原来是小南和他的朋友们正在举办庆功宴,庆祝他们终于把投资民宿项目的启动资金拿到手了,为了这个项目,小南已经前前后后忙活了大半年。

随着人们对“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越发的重视,小南和他的朋友们早在几年前就想合伙在家乡开一家民宿。小南的家乡依山傍水,离市区也就不到2个小时的车程,非常适合想要短时间逃脱城市喧嚣的“都市丽人”们,加之现在流行“亲近自然”的育儿理念,很多家长们非常乐意周末带孩子去近郊呼吸新鲜空气。针对民宿项目,小南和他的朋友们已经做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一旦建设好,运营起来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但由于大家都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还面临着每月还房贷、车贷的经济压力,这个计划只好暂时搁置。直到去年年初小南去云南出差,认识了一个专门做民宿的老板老姚。两个人相谈甚欢,老姚甚至提出可以免费指导小南做民宿项目,早日助力小南打造出一个规范化的精品民宿。小南也向这位民宿达人请教了很多。

自那次出差回来后,小南再也按耐不住内心的渴望,与几个朋友提出了他想尽快启动民宿项目的想法,并把他在云南老姚那里了解到的情况以及见解一五一十的告诉了几个朋友,朋友们听后也是热血沸腾,大家信心满满地决定一起干出一番事业。但投资一家民宿前期是需要一笔不小的投入的,几个人把各自目前能动用的自有资金全部拿出来后,还差近80万的启动资金,于是小南便开始到处筹资,无数次碰壁后最终东拼西凑的解决了资金问题。

民宿终于在去年年底顺利的建设好了,得益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刚开业便吸引了一大波游客,大家为此很是兴奋。经营了一段时间后,民宿又扩张了一定的规模。但好景不长,很快便迎来了疫情的挑战,自此,昔日里门庭若市的民宿逐渐变得安静,时间一长,也就没有了任何的收益。这下可把小南和其他投资人急坏了,没了收益不说,还要承担高昂运营成本。小南的投资款中大部分都是借款,当初十分看好这个项目,又迫于急需用钱,还跟别人约定了不低的借款利息。眼看小南的生意做得十分吃力,各个债权人担心收不回借出去的钱,隔三差五就去找小南要求还钱,小南承受着生意受阻及债务追讨的双重压力,状态差到了极致。

当小南回到出租屋,看到除了年迈的母亲等着他回家外,他甚至没有一个可以诉说心事的人。回想自己的这一生,觉得碌碌无为,一腔热血付诸东流,他越想越失落,于是任凭外面倾盆大雨,他还是决定去自己亲手建设起来的民宿静一静,思考一下往后的打算,不料在去民宿的路上发生车祸身亡。小南和他的民宿梦在雨夜里长眠了,他的亲人们却被债务缠上了身。得知小南身亡的消息,向小南出借了资金的债权人再也没法压制住内心的焦虑,纷纷找上门要求小南家里人还钱。但早在民宿项目启动前,由于小南整日忙于民宿项目的建设工作,常年不着家,导致他的婚姻破裂,3岁的儿子小牛跟着前妻生活。看着上门讨债的债权人,前妻都傻眼了。眼看在在小南前妻这里暂时要不回来钱了,个别债权人迫于无奈又去找小南的母亲讨说法,而小南的母亲已年近80,在小南离世后,由于无人照应,便去养老院安度晚年了。这番折腾下来,几个债权人担忧自己的债权就这么打水漂了,他们开始了他们的维权道路。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借款人死亡了(借款人意外去世)(2)

成都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司法法治处

副处长 鞠友志

债权人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文件,还通过现金方式提供的借款,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最严谨的方式是签订书面的借款文件、通过转账支付的方式出借款项,并且在转账时备注款项的性质。如果小南的有些债权人没有书面的借款文件,又是通过现金支付的款项,如果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如录音、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支撑的话,其债权是很难通过诉讼得到保障的。在这里也建议大家在发生借款关系时,做好相应文书的签订工作,同时尽量避免通过现金方式出借款项。

现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

为多少受法律保护呢?

关于利息,需要区分借贷双方是否对利息进行了书面约定:(1)若书面约定了利息,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法律保护的利息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若对利息没有约定或对利息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利息。

小南的欠款应当由谁来承担还款义务呢?

本案中,小南的遗产由小牛继承,根据《民法典》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小南的债务应由他的财产继承人小牛来偿还,小牛以其从小南处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对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本案中,小南已与小晴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房产一人一半。小南离世后,在不存在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属于小南房产50%份额的法定继承人为小牛(25%份额)和小南母亲(25%份额),而小南母亲(25%份额)通过遗产继承公证约定小南的房产份额(50%份额)由小牛一人继承的行为,视为小南母亲放弃继承,则小南的遗产全部由小牛继承,小牛以其继承的房产所对应的实际价值对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可不可以能不能要求小南的前妻

偿还债务呢?

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小南的前妻还钱。因为借款发生于双方离婚后,已经与婚姻另一方无关。若该笔借款发生于离婚前,就需要去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告小牛要求偿还债务呢?

可以。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3岁的小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只是由于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行为,因此在起诉小牛时需要列明其母亲小晴为法定代理人。

如果小南没有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其家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所称的“父债子还”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符合。这种情况下,小南的家人对小南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小南生前有财产但他没有继承人,

债权人该怎么维权呢?

《民法典》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如果小南没有继承人,则由小南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债权人维权时可请求遗产管理人处理小南生前的债权债务,并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后清偿其享有的债权。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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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了(借款人意外去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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